江蘇太倉試行政府放權 把決定權還給民眾(圖)
作者:贺超

圖為居委會換屆選舉投票現場。蘇民政攝(資料照片)
[村(居)委難以承受之重](https://>點擊查看更多新聞圖片■政府行政管理“手臂長”,導致羣眾自治組織“肩膀軟”■政府不再大包大攬,羣眾的事兒自己説了算也願意幹■政府向自治組織購買服務,協議書確保“放手不撒手”11月22日,星期天。江蘇省太倉市市政府副秘書長、法制辦主任顧瀟軍在辦公室來回踱步,為起草一份通知字斟句酌。“要把這事與年度工作考評掛鈎。”顧瀟軍在通知中如是強調,是催促縣政府各局委辦上報延伸至基層村(居)委會的工作清單。今年10月,縣政府發出通知,都快兩個月了,列出清單的單位只有四成。“釐清‘權力清單’與‘權利清單’很關鍵,這是市政府2009年的重點工作之一。”顧瀟軍介紹,連續三屆被評為“全國村民自治模範市”的太倉市,率全國之先,於2008年11月開始了“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羣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課題研究和實踐探索。目前,這一探索已進入政府進一步“放手還權”的核心區。<em data-scene=)
上面千條線,基層一根針,各種檢查、評比、考核,應接不暇,哪個“婆婆”都得罪不起
“我們還在探索。”近日記者在太倉採訪,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都不願多講成效,説得更多的,是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探索。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副主任葛為平,講了自己碰到的一件事:3年前,他在一個村駐點幫扶,村裏要迎接市政府一個部門檢查,村主任跑來請示葛為平:要不要掛橫幅寫標語?寫什麼標語?
“一個標語就得請示,可見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依賴性,折射的是行政‘婆婆’的過多幹預。”葛為平坦言,長期以來,把村(居)委會當成政府下級行政組織的思維還存在,有的政府部門喜歡“一竿子插到底”,久而久之,一些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習慣了跟着政府部門轉。
“上面千條線,基層一根針,各種檢查、評比、考核,應接不暇,哪個‘婆婆’也得罪不起。”王義平是太倉市城廂鎮電站村黨支部書記,當過村委會主任。他用曾經的煩惱,説明“銜接互動”的必要。他説,村委會成員也知道自己是羣眾選舉的,該多為羣眾服務,可上頭佈置的工作總也幹不完,哪有時間和精力去做羣眾工作。據市民政局2007年調查,政府下派到社區的工作任務,記錄在案的一年就有72項,還有數不清的臨時性任務。
“大學生村官搞台賬,台賬疊高有一丈。”太倉市民政局局長王大明,對基層羣眾自治格外關注。他列舉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現象。現在很多政府部門把手伸到基層羣眾自治組織,部署工作時都喜歡強調:由專人負責、有專門辦公場所、各種制度要上牆。可村(居)委會就那麼多人,也就那麼多房間和牆壁,怎麼辦?他們只好想辦法,門牌換成插卡式,牆上安裝電子屏,哪個部門來檢查,就換成哪個部門需要的哪一套。
“有的政府部門還權不甘心,放權不放心”、“行政官員變指導為領導”、“自治組織變協助為義務”……誠如王大明所言,這些影響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羣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問題,在全國並不少見。
核心是“放手還權”
政府部門行政職責範圍的工作任務,不得隨意下達到村(居)委會
2008年11月4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佈實施10週年紀念日,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民政部有關領導和一批專家學者,聚首太倉,對太倉已有的“銜接互動”機制進行全面總結梳理,爾後重新勾勒“銜接互動”路徑圖。
“銜接互動”的新舉措,在太倉相繼推出,核心是政府“放手還權”。
今年5月12日,太倉市出台《關於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羣眾自治互動銜接機制的意見》提出,“凡屬村(居)自治性的管理工作,放手村(居)委會自主管理”、“政府部門行政職責範圍的工作任務,不得隨意下達到村(居)委會”。今年8月,市政府準備出台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意見,起草部門在文件草案中沒有把村委會列為監管主體,市政府常務會議在討論中,本着“還權於民”的思想,明確了村委會對村級集體資產的監督主體地位。
“過去是重管理,現在是重服務。”城廂鎮黨委書記高揚嚐到了“放手還權”的甜頭:以前大包大攬,政府出錢出力,往往還不討好。現在有什麼事,村(居)委會自己決定,政府提供服務。這一轉變,在羣眾那裏,就把“要我幹”變為“我要幹”。在該鎮新毛管理區東林村,生態園建設要動遷510户人家,所謂的“釘子户”就1户,後來還是鄉親們給做通了工作。究其“秘訣”,高揚説:把決定權還給了羣眾。
“要讓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自主管理權真正落到實處,還需要政府進一步放手還權。”江蘇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如林表示,在江蘇省政府和蘇州市政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太倉市政府力推在年底前釐出兩個清單:一個是政府部門延伸到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的“權力清單”,一個是較為明細的村(居)委會 “權利清單”。屆時,雙方都有本明白賬,還便於監督,從而治根本、管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