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受賄廳級官員獲刑 收取150萬及65萬元
作者:贺超
分別“笑納”150餘萬及65萬餘元
二“副廳”受賄獲刑
本報訊(記者李鋭 通訊員樊斯坦 吳濤 曾志軍 實習生呂冰)昨日從漢江中級法院獲悉,原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操尚銀,原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高勇因犯受賄罪,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5年。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期間,操尚銀利用職務便利,先後74次非法收受或索要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毅松、黃石市私營業主文立、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五冶金建設公司第七公司黨委書記李敏楠等20人的人民幣119.48萬元、港幣5萬元、美金1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7萬餘元的購物卡等物品,共摺合人民幣152萬餘元,併為鄭毅松、文立、李敏楠等人所在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雙規”期間,操尚銀主動交代了受賄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
另悉,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高勇在擔任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先後33次收受個體建築商陳美法、馬必年等7人的人民幣共計65.5萬元,並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陳美法、馬必年等人謀取利益。“雙規”及省檢察院偵查期間,高勇主動交代受賄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
漢江中院一審判決操尚銀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一審判決高勇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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