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3月起13類場所完全禁煙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上海12月10日電(記者 仇逸)10日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從明年3月1日起,上海將在中小學、商場、超市、電梯等13類場所“完全禁煙”;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部分禁煙”,即吸煙區或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
上海市控煙工作以“限定場所、分類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為原則。全面禁煙的公共場所包括: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學生宿舍、餐廳等室內區域;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的室內外區域;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室內區域;體育場館的室內區域及室外的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圖書館、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商場、超市等商業營業場所;電梯及其等候區域;公共汽車和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客渡輪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上海室內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和吸煙室以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歌舞廳、遊藝廳等娛樂場所;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星級旅館的室內公共活動區域。旅館應當設置專門的非吸煙住宿樓層或者客房。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
上海的控煙條例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除了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禁煙外,會議室、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等室內公共活動區域禁止吸煙。
法規中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有職責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的吸煙者,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煙或者勸離。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上海市健康促進委員會副主任李忠陽表示:上海將在明年3月前向有關單位發放告知書,在全市制作並張貼禁煙標識,並招募萬名“控煙衞士”志願者和上海市控煙工作形象代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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