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領導濫用職權致8800萬國資流失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蘭州12月10日電(記者宋常青)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一起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國有企業8800萬元資金流失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德茂、總經理李小文及甘肅德昌投資公司董事長何俊輝等3人被依法判刑。
據介紹,2005年3月,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因向甘肅德昌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理財、提供擔保,預計將產生9000萬元鉅額虧損,該公司違規以公司資金提供擔保的內幕逐步暴露。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到2001年初,楊德茂、李小文在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為達到增資擴股的目的,用公司資金進行委託理財活動,期望獲取超額利潤。在明知國家有關部門禁止和規範有關炒股情況下,委託他人為西北化工理財炒股。
為規避1997年5月21日國家證監會等《關於嚴禁國有公司和上市公司有關炒股的規定》,楊德茂、李小文和西北油漆廠銷售處原會計何俊輝等多次與他人商議後成立甘肅德昌投資有限公司,何俊輝擔任董事長,將西北化工的用於委託理財的資金由該公司進行炒股。後該公司以西北化工資金在銀行進行質押擔保和委託貸款1.2億元。到起訴時,西北化工用於擔保的銀行存款尚有8800萬元沒有追回。
法院認為,楊德茂、李小文和何俊輝等3人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職責。期間3人違規將公司資產用於銀行抵押貸款擔保或委託貸款,並將貸款變相委託他人用於炒股,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和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5年、4年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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