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房屋拆遷為困難户提供55平米保障住房
中新網揚州12月10日電 (記者 崔佳明)揚州市人民政府12月1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發布日前制定出台的《揚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揚州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暫行辦法》已於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兩個《暫行辦法》是揚州市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分別適用於揚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行為和揚州市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行為。
揚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堅持在市場評估前提下的等價補償原則,採用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供被拆遷人自主選擇,政策鼓勵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對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增加10%的補償款;對市區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供被拆遷人自主選擇。
兩個《暫行辦法》在拆遷住房保障方面的最大的亮點是“居者有其屋”,實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不論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均對被拆遷的住房困難户明確規定必須提供建築面積5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要求。
《暫行辦法》的配套文件對房屋拆遷評估作了明確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1家拆遷評估機構;不能共同選定的,在拆遷管理部門監督下抽籤確定;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重新委託評估。
《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對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區位按當前實際進行了劃分和新的界定,並確定了區位拆遷評估基準價(指區位範圍內的最低保障單價),如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單價低於所在區位級別拆遷評估基準價,按照拆遷評估基準價計算。
與此同時,揚州及時制定出台了《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區位劃分》、《關於公佈揚州市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評估區位基準價和最低補償總價的通知》、《關於公佈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各項補助費的通知》、《關於公佈揚州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各項補助費的通知》、《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技術細則》等相關配套文件。以規範化管理,實施依法拆遷、平安拆遷、陽光拆遷,確保拆遷文明、和諧,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
“兩個《暫行辦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實施的拆遷項目,按原政策執行。”揚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姚其立説,新規適用於2009年11月15日後新批准、實施的拆遷項目,是日起,原《揚州市市區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揚府發[2002]122號)及補充意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