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人大官員稱現行拆遷條例或載入惡法史冊
北大五位教授致信全國人大 建議廢止現行城市房屋拆遷條例
*正義網北京12月9日訊(實習記者 郝傳璽)*近期,集中爆發的“暴力拆遷”導致的“暴力抗拆”事件不斷攪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漩渦:上海的潘蓉手持自制的燃燒瓶企圖阻擋拆遷的掘土機;成都的唐福珍以一種慘烈的方式——將汽油澆到自己身上點火自焚來抗拒政府的拆遷;青島的張霞在多次強拆面前選擇了燃燒自己……一樁樁血淋淋的悲劇一再上演,刺激着公眾的神經。《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再次被置於風口浪尖。
拆遷者與抗拆者,這對由於城市房屋拆遷形成的對峙力量,矛盾不斷被激化也不斷惡化着。
唐福珍能否成為又一個孫志剛?
11月13日,成都女子唐福珍選擇“自焚”的方式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想要以死相爭保護自家三層樓房。11月29日晚,唐福珍終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唐福珍事件”發生後,立即引發輿論的軒然大波。一時間,《拆遷管理條例》成為千夫所指,強烈要求修改或者廢除該拆遷條例之聲不絕於耳。
12月7日,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五位教授沈巋、姜明安、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以公民名義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廢止或修改《拆遷條例》相關條款。
至此,唐福珍之死是否會一如當年孫志剛事件一樣推動一項法規的廢除,成為公眾所關心的話題。正義網記者從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那裏瞭解到,當年的孫志剛事件發生後,也正是由北大法學院3位博士生以公民身份提請人大常委會對當時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審查,最終國務院自行廢止了該辦法,而當時在3位博士背後,正是北大法學院的教授們助推了事情的進展。
對於記者提出的“唐福珍成為另一個孫志剛的可能性有多大”的問題,沈巋教授告訴記者“這次唐福珍事件和上次的孫志剛事件有很大不同”,沈教授坦言,“可能性不是太大”。當年於孫志剛事件的提議,他們“沒想到會那麼快答覆”,因為“任何立法、法的修改等都需要一個過程,一段時間”。“而對於拆遷條例,自2001年施行以來,法學界就一直質疑不斷,在2007年《物權法》出台時,已在進行調研,但新法至今也未出台,足可見拆遷所牽扯到的利益盤根錯節,範圍很廣,廢除非一日之功。”
當正義網記者問及修改或者廢除《拆遷條例》為何如此之難時,沈教授告訴記者“可以引用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正參與修改拆遷條例的法制辦官員的話——地方阻力太大”。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組副組長的蔡定劍也認為,暴力拆遷日益增多的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所獲得的巨大利益,“拆遷背後有巨大的利益誘惑,現在根本問題是我們沒有制度去阻擋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
《拆遷條例》已到必須修改或廢除之時
在發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中,沈巋等5位教授認為“《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這導致了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他們建議,立法機關應以法制協調統一原則為基礎,對《拆遷條例》進行審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遷法律關係。
沈巋教授告訴記者,他們認為,依據《憲法》、《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要通過徵收獲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權,必須具備三個法定條件:為了公共利益、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給予補償。沈巋教授進一步解釋:“補償是徵收的構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補償,對房屋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徵收程序就沒有完成;而徵收沒有完成,就不能進行拆遷。也就是説,無補償,無拆遷,合法徵收是建立在合法補償的基礎之上,而有了合法補償,合法拆遷也就順理成章了。”
鑑於目前正在施行的《拆遷條例》是我國於2001年6月制定,迄今已有8個年頭,其原有框架已不適應憲法、法律以及經濟、社會的巨大發展,蔡定劍教授與北大幾位教授都認為《拆遷條例》的修改或廢除應屬“必然”,因為這個條例“為拆遷矛盾埋下了隱患,幾乎成了違法暴力拆遷的合法依據和保護傘,”“已經到了必須修改或廢除的時候了。”蔡定劍教授更是直接撰文指出,“《城市房屋管理拆遷條例》不但具有法律缺陷,而且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該法的實施,製造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如不修改或廢除,將會載入21世紀的惡法史冊。”
而對於《拆遷條例》的未來走向,幾位教授的觀點也極為契合:“將來應該制定徵收、補償、拆遷三者更好地合為一體的、合法合理的法律取代《拆遷條例》。”
國務院擬修改《拆遷條例》
12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官員對媒體透露,國務院正在準備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目前已經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林業局等相關部委局,再次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北大法學院沈巋教授亦向記者證實,已獲悉國務院相關部委正準備修改《拆遷條例》。
正義網記者從沈巋教授處獲悉,截至目前,北大5位教授尚未得到有關方面的任何答覆,並認為因為《立法法》並未規定人大常委會必須給予答覆,“應該不會得到任何答覆”,沈教授稱“如能有答覆,則屬意外之喜了。”
目前雖然法學界再次熱議《拆遷條例》有違憲違法之處,但沈巋教授表示,這些都只是法學者和法律工作者們從學理的角度進行的判斷,“在權威機構進行審查確認之前,該條例將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