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區審計局一名科長受賄被判刑11年
作者:朱稳坦
2008年4月7日早上9:00,剛剛準備召開全科工作會議的南京江寧區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科科長張某,接到了分管紀檢的副局長的電話,請他過去一趟。張科長像往常一樣簡單地向同事交待幾句話,説等他回來再繼續開會,然後起身離去。當張某推開副局長辦公室的門,看到檢察院偵查人員的那一剎那,他的心開始往下沉,固定資產投資科的同事再也沒有等到他回來主持會議。
茅山算卦説“將有一劫”
張某迷信心理成辦案突破口
張某事後告訴江寧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2007年年末,他到句容茅山旅遊時遇到一位道士,道士給他算了一卦,説他在2008年有一劫,怕是要吃官司,當時正和老婆鬧離婚的張某並沒有在意。“誰知道是‘應’在這裏。”張某説到這裏語氣十分平靜。
43歲的張某從1988年開始從事審計,先後獲得過不少榮譽。2000年4月,他因為業務能力突出被任命為江寧區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科科長,負責對國有資產投資的固定資產建設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手下有10個工作人員,分為4個組,管理着該區大約20億資金的審計項目。
“對張某的偵查就是從他經手的眾多審計項目開始的。”負責案件偵查的檢察官介紹説。偵查人員鎖定了幾個與他走得比較近的朋友和工程隊負責人。“很快獲取了張某涉嫌受賄的關鍵性證據,由證到供,迫使張某在不到12個小時內就交代了犯罪事實。”訊問中,辦案檢察官發現張某十分迷信,於是採用心理戰術讓他產生了“命中註定逃不過去”的心理認知,最終吐露了一些不為人知的秘密。
審計業務外包有名堂
“給錢的和不給錢的,業務安排肯定不一樣”
2005年上半年,由於城鎮建設投資項目增加,審計力量嚴重不足,該區審計局開始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作為老審計的張某很清楚,給哪家做,做什麼業務,做多少業務,局裏並沒有明文規定,哪些業務好做,哪些不好做,也有很大區別,而且無論是局裏直接審計還是安排其他中介機構審計,最終都要經過審計局確認,這些又恰恰屬於自己具體負責把關的範圍,這其中大有名堂可做。
“這個事情我實際上是有決定權的,分管局長不可能管這麼細,給我錢和不給我錢的,我心裏都有數,在業務安排上肯定不一樣。”張某説。
2005年下半年,嚐到這個“新業務”甜頭的張某主動出擊,他打電話給從事審計、監理業務的老朋友齊某,問他業務最近做得怎麼樣,齊某聞言後立即請求他多關照些,張某於是讓齊某將公司資料寄過來看看。此後,心知肚明的齊某逢年過節便會拎上一些“節禮”去看望張某,至案發,張某共收受了齊某約3萬元的“過節費”。
決算時也有“潛規則”
減多減少握有“生殺大權”
按照招投標的流程規定,中標單位的標書中需要列明工作清單,項目單價既定後不允許增改。“但施工過程中的規劃調整,項目增減卻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這些未列在工作清單上的項目價格往往成為施工單位調整預決算的重要手段,因此每一家施工單位在做決算時,都會故意把決算金額做得很高,讓審計部門去砍,這已經成為行業中的“潛規則”了。
聰明的張某當然知道利用這條“潛規則”。對於打過“招呼”的業務,看到核減較多時,張某都要問一下具體的經辦人是怎麼回事,能照顧就照顧一點,“這裏面是有一定空間的,只要不是太明顯的東西,我就會讓給他,給錢和不給錢肯定是有區別的,即使是砍掉很多,但由於他們在做決算時故意多報了很多,所以表面上還是看不出來。”張某對此很有把握。
2002年秋天,區財政局文化中心建設項目開始審計,兩個月後,項目經理章某認為核減的數額過大,托熟人找到張某,“這個工程是我個人承包的,盈虧都是我自己,這些都核減了,我就沒有什麼利潤了,是不是能少扣點?”他説完就把一個裝有1萬元人民幣的信封放到了張某的辦公桌上。張某客氣了一下就收下了。此後,張某就調整了核減數額,將章某向他指出的一些“不該”核減的項目“讓”給了他。
用這種核減時減多減少的“生殺大權”,張某從2001年11月至2008年2月收受賄賂達2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