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成績不得公開
作者:朱稳坦
噪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噪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獎懲教師主要標準
本報12月11日訊 (記者 王端鵬)今天,省教育廳公佈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對中小學的各類考試進行嚴格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規定》中明確指出,學科單元測驗屬於教學過程中的診斷性考試,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採用學生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是一種階段性考試,由學校組織進行。小學不得組織期中考試。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同級教研機構命題,省教研室可提供樣題。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採用學分管理。在每個模塊學習結束後進行的考試稱為模塊考試,同時也是學分認定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試題由學校命制。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省教研室命題。高中三年級下學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
教育部門鼓勵採用紙筆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優良品質。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一般為優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個等級)。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
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並作為考查學生學業成績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地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地區、學校排隊並公佈名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或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願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可作為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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