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縣委書記獲刑13年
作者:朱稳坦
“河北蔚縣35死礦難瞞報案”又有新進展,記者近日獲悉,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案一審宣判,河北省崇禮縣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13年。
法院:
礦主花260萬收買記者
法院認定,為防止媒體炒作、堵住記者的嘴,李宏興授意縣委宣傳部長給記者封口費,同時指示“誰出事誰拿錢”。結果導致礦主支付260多萬元用於收買記者。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924萬元。
事故發生後,有多家媒體單位的記者採訪,要求瞭解報道事故情況。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於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機關作出決定後,一併由黨的紀律檢察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法院: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13年
這起特別重大事故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根據河北省高院指定,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案由崇禮縣法院管轄。2009年5月,該案訴至法院,目前,李宏興案一審已經落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李宏興有期徒刑兩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李宏興受賄額為57萬餘元,是2003年至2008年期間,其任蔚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6筆。記者注意到,在16筆受賄事實中,沒有一筆來自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的礦主。
李宏興:我只是説誰出事誰拿錢
“我當時只是説政府不能拿錢,誰出事誰拿錢!”法庭上,現年53歲的李宏興針對封口費一事辯稱,當時作這種表態時,並不是授意拿錢封記者嘴,更不是指示縣委宣傳部長給記者封口費。
那麼,蔚縣宣傳部原部長餘德洪在歸案後是如何向檢察院供述的呢?“他(李宏興)要求要不惜一切代價壓住媒體!”這是餘德洪歸案後向辦案人員的供述。判決書顯示,去年7月17日、18日左右,餘德洪找李宏興説,有記者要到蔚縣採訪,李宏興當時指示説不惜一切代價壓住媒體報道。餘德洪還説,他知道給記者的錢是礦上出的,他找到李宏興説這樣做不妥,李宏興指示誰出事誰出錢。
崇禮縣法院最終認定,李宏興在接待媒體採訪問題上,為防止媒體的炒作,堵住記者的嘴,專門安排宣傳部部長餘德洪接待記者,給記者封口費,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據介紹,李宏興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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