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通河254輛私家車繳納罰款獲營運資格
作者:朱稳坦

私家車只要交完5000元罰款,就可以成為臨時營運車輛。 朱慧卿繪
變“見一次罰一次”為“罰款給臨時營運證”,私家車交完罰款可上路營運
私家小排量車交罰款就能跑出租,這一聽來讓人咋舌的制度,是哈爾濱市通河縣運管站今年年初開始實行的“土法子”:罰款5000元,即給辦理臨時營運證,允許上路運營。
不到一年,全縣就有254輛私家小排量車如此“轉了正”。
據通河縣交通局副局長、運管站站長王洪君介紹,按照《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的汽車經營者,每輛一次可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罰款。運管部門只不過搞了變通:變“見一次罰一次”為“罰款給臨時營運證”,並約以一年之期。
如此一來,甲方滾滾罰款進賬,乙方路上暢行無阻,運管部門與私家車主達成默契,“相安無事”。
王洪君稱,罰款所獲的106萬元人民幣已上繳財政。財政按50%退繳運管站用於補充經費不足。
在通河縣運管站,記者看到了這批車的檔案,均為正規的《黑龍江省道路客運審批表》,且一車一檔,行政許可等有關材料一應俱全。
記者隨手翻開一份營運證號為“287”的審批表,發現其與正規出租車審批表幾乎完全一致,不同的是其“申請經營範圍”欄為“縣內臨時客運出租”,“審批單位意見”欄籤的是“同意臨時運營”。
然而,車主的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一欄,標註的卻是“非營運”。
市民稱“黑車洗白”是“養魚執法”,站長叫屈:我們不只是罰款,還加強了管理
“此類小排量車主多為此前開小電驢的人員,罰多了,斷人家生計,不罰,又不合監管之責。”當地運管部門這樣表示。
據瞭解,運管部門罰款時,還對家庭困難的車主有所照顧:對在縣城內跑的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只罰3000元,共24台;對在全縣區內跑的罰5000元,佔大部分。
之前,通河縣共有1400多台小電驢,購買者以下崗職工和農民為主。農忙時節用作農用,農閒時“兩塊三塊拉拉腳”。由於小電驢不屬於“四輪轎車”的監管車型,運管部門一般未予管理,“行人被剮了蹭了,一看是小電驢,也常是擺擺手自認倒黴。”
但如果私家車主把小排量車當成小電驢上路“拉腳”,就要受罰。因為按照《條例》規定,必須是公司化運營的車輛才能上合法手續,私家轎車更不允許擅自跑出租。
“如果是高級私家轎車跑出租,我們肯定是見一輛罰一輛,但這些小排量車主基本上都是靠這養家餬口,你説咋罰?”通河縣運管站的工作人員説。
運管部門強制取得營運資格的私家車車主上“承運人責任險”,一旦出現事故,每人可獲得最高10萬元的賠償。另外,他們還規定車輛必須“車檢合格”方許上路。王洪君對記者叫屈:“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毛病,我這一管倒管出毛病來了。”
市民羣眾可不這麼看,他們認為這樣把“黑車洗白”是“變部門行政許可權力為經濟利益”,是典型的“養魚執法”。
目前,在通河縣路上“拉腳”的車至少有三撥,一是兩家正規出租車公司的車,共258台;二是小電驢,至今仍有千台左右;三是今年大量出現的小排量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