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批捕涉惡放高利貸者
作者:朱稳坦
所謂涉惡放高利貸者就是港片中的“大耳窿”,是港片中人見人憎的角色。本文寫的南京這位“大耳窿”其兇狠貪婪絲毫不亞於港片中的。借貸人已經把房子給他抵了債,但在暴力威脅下不敢要回借款協議,結果再次被他告上法庭要求還債。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功辦結了南京市首起涉惡高利貸案,主要嫌疑人宋某某已經被批准逮捕。記者瞭解到,因放高利貸而被以“非法經營罪”批捕,在南京還是第一起。
案情篇
破案陷困境:
暴力逼債竟稱經濟糾紛
2008年年底,南京市一些職能部門不斷接到一位女市民王某的投訴,稱向一個叫宋某某的人借了幾十萬高利貸後,因利滾利導致債務累積過多,她無法歸還,結果遭到宋某某毆打、辱罵。更可恨的是,在宋某某暴力威脅下,她按當初的借款協議將房產過户給宋某某抵債,但宋某某得了房子,不但不把借款協議還給她,反而拿着協議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繼續履行債務。此事驚動了警方,宋某某被調查。
經查,四十幾歲的宋某某從2005年起就開始夥同前妻許某某放高利貸,三年多經營下來,估計其手中資產約有上千萬。南京市公安局刑偵部門介入調查時,宋某某拒不承認他的行為是詐騙,堅稱是經濟糾紛,王某房子不是抵給他,而是賣給他的。此外,王某還欠他一大筆錢,她不想還了,才到處告狀的。因沒有其他證據證實,案件一時陷入困境。
找到突破口:
被他告上法庭有20多人
因上述案件涉及到大額資金往來,隨後被移送到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在經偵支隊的案情研討會上,大家反覆分析,宋某某的行為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如何定罪才準確?萬一這真的是經濟糾紛,不就冤枉好人了嗎?基礎工作大隊副大隊長林毅認為,宋某某不可能只把貸款放給一個人,他應該還有其他客户,而且官司應該也不止這一起。於是,林毅提出到全市法院進行調查,看有無宋某某和其他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案件。“乖乖!”這一查,民警都忍不住驚歎:被宋某某告上法庭的人竟然有二十多個,而他們欠宋某某的錢竟然達到四百萬之巨。經偵民警又對這些被宋某某告上法庭的人進行了調查。結果,這些人眾口一詞地説宋某某心太黑,不但利息奇高,在逼債時,還對他們進行暴力威脅。據此,經偵部門請省銀監部門進行了鑑定,省銀監部門認定其行為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披合法外衣:
註冊公司、籤借款協議
摸清了這些情況,經偵部門心裏便有了底。接下來的調查發現,宋某某並非沒有法律意識,更不是法盲。相反,他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十分注意法律問題,並採取了種種措施,以便鑽法律的空子。比如,他不是以個人名義,而是以公司名義放高利貸。宋自己註冊成立了一家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大肆刊登放貸業務廣告。如有人通過廣告或朋友介紹到他的公司借款,宋某某或許某某會先和對方談好借款金額、期限、利息、擔保方式等、雙方簽訂借款協議。
借款的利息在8%到20%不等,為規避法律,借款協議中的利息只填2.5%或根本不填寫。出借人一欄一般為空白。如果借款收回,出借人一欄就不再填寫。如果貸款無法收回,宋某某就會披上正當法律訴訟的外衣,根據需要在出借人一欄填上他自己或前妻許某某的名字,將借貸者告上法庭。
恐嚇借貸人:
動用“文身”小弟和狼狗
結合以上情況,林毅認為,應該以非法經營為宋某某的行為定性。首先,宋某某以放貸為生,這是典型的經營行為。其次,宋某某的高息放貸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違反了國家的法律,這已由金融業監管部門作出了認定。第三,宋某某放貸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有數十名借貸者向其借款。以上三點,都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素。今年4月,經偵民警將行蹤飄忽不定的宋某某抓獲。而宋某某隨後交待的情況,與經偵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摸到的別無二致。宋某某放貸時,給的都是一捆捆的百元大鈔。而即使給錢,宋某某也不會給足,首先要扣除當月的利息,比如,十萬的高利貸,首月利息如果是一萬,借貸人從宋某某那拿錢時,就只能拿到九萬。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宋就讓手下三個身上“描龍畫鳳”的小弟,到借款人家中或單位進行恐嚇,甚至強佔借款人房產、毆打借款人。上文提到的女市民王某,因為還不起錢,在宋的暴力脅迫下,她不得已簽下自己的名字,將房產轉到了宋的名下。但當王要求宋某某把借款協議還給她時,宋某某雖然嘴上説,“你放心,我不會再跟你要錢的……”卻讓他手下幾個小弟掏出明晃晃的匕首,牽着大狼狗在王面前晃來晃去,把王嚇得魂飛魄散,再也不敢要協議了。此後,宋某某又拿着借款協議,再次將王某告上法院。王某被逼得走投無路了,這才四處投訴宋某某。目前,嫌疑人宋某某已被批捕。而相關涉案財產,也已被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