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豐縣一對聾啞夫婦尾隨取款人伺機行竊獲刑罰
中新網徐州十二月十五日電(李東豔 劉秋蘇)今日,一對聾啞人夫妻倆因共同盜竊他人財物被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豐收、朱云云夫妻倆不僅又聾又啞,而且沒有一技之長,更沒有正常的生活來源。今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張豐收夫妻倆來到豐縣首羨鎮和集村街頭的郵政儲蓄所踩點。大約十點多鐘,二人看到一個取錢的婦女走出了儲蓄所,該取錢婦女把才取的現金放在了電動車後備箱,然後離開。張豐收夫妻倆於是暗中尾隨此人,不知情的取錢婦女隨後把電車停在路邊進入一家商店。此間,由朱云云作掩護,張豐收迅速把該名婦女的電動車後備箱撬開,將錢偷走。
據悉,八月份的時候,張豐收夫妻倆又先後在豐縣趙莊鎮、常店鎮農業銀行、郵政儲蓄所附近,採取先踩點後尾隨伺機盜竊的手段,分別偷取兩名取錢的婦女現金一千元和一千一百元。最後一次在常店鎮盜竊時,朱云云因逃跑不及被受害人當場捉獲。八日後張豐收也歸案。法院另查明,張豐收還夥同另外一名聾啞人盜竊他人現金三百九十元。
豐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豐收、朱云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張豐收、朱云云系聾啞人,認罪態度較好,家人積極退還贓款,張豐收積極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張豐收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豐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判處被告人朱云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