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未經批准電視購物頻道1月10日起禁播
中新網12月15日電 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遵照執行《廣電總局關於電視購物頻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嚴禁擅自開辦電視購物頻道和播出電視購物節目。未經廣電總局批准,任何機構不得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調整現有電視頻道節目設置範圍變相開辦電視購物頻道,不得擴大覆蓋範圍。2010年1月10日起,除經批准開辦的電視購物頻道和經備案的專門購物時段外,其他模擬、數字和付費頻道,一律不得播出電視購物節目。
《意見》指出,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和播出機構要充分認識發展電視購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發展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高度重視電視購物的頻道建設和管理工作,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解決資源配置不科學、主體弱小分散、商業誠信缺失、公信力不高等影響和制約電視購物發展的主要問題,確保電視購物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
《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電視播出機構,可從現有的自辦頻道(衞星、綜合、新聞、科教、教育、農業、少兒、動畫、公共、民族語、國際類頻道除外)中,調整開辦1套購物頻道。
在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頻道數量偏少、調整難度較大且當地有線網絡數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電視播出機構,符合條件的可開辦1套有線數字電視購物頻道。
已經開辦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不得再調整開辦購物頻道或新增數字購物頻道。但經廣電總局批准,可將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變更為有線數字電視購物頻道。
不再批准開辦有線數字付費電視購物頻道。
對開辦電視購物頻道應具備的條件,《意見》作出了明確規定:
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台電視台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
當地人口較多,消費市場較大,開辦機構實力較強;
頻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聯網絡購物在內的完善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
具有完備的節目審查、產品質量保證制度;
具有必要的經營和管理專業人員;
具有完善的商品開發、節目編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後服務等系統的搭建方案;
全國播出的購物頻道的自有啓動資金不少於1億元,省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5000萬元,市地級行政區域內播出的不少於3000萬元,啓動資金須以現金出資,不得以無形資產、實物或場地等折價。
《意見》指出,鼓勵聯合、合作和差異化發展。電視播出機構可以聯合開辦購物頻道,使用同一頻道名稱、呼號,共享商品、信息、物流、結算等資源,合作經營,協議分成;業績優秀的購物頻道可以輸出資金、團隊、技術、管理等,參與合辦其它購物頻道;管理規範、服務質量高、經營效益好的購物頻道,可以逐步擴大覆蓋範圍。
鼓勵電視播出機構開辦特定經營種類的購物頻道,豐富電視購物商品和服務,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鼓勵開辦購物頻道的播出機構及其控股的購物企業積極發展網絡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CMMB)、手機電視、IP電視、互動點播等新媒體購物方式。
未開辦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可以開設專門購物時段。為穩定經營,擴大電視購物市場份額,提高規模化發展水平,未開辦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可選擇在1套現有自辦頻道(綜合、新聞、科教、教育、少兒、動畫、農業、國際類頻道除外)中,開設1個時長不超過5小時的專門購物時段(19:00-21:00除外),連續播出1套經批准的電視購物頻道的節目。經批准開辦有線數字購物頻道的電視播出機構,在當地有線網絡數字化轉換期間,也可依照上述要求開設專門購物時段作為過渡。
《意見》指出,現有頻道調整開辦的購物頻道,可繼續通過有線模擬和數字網絡傳輸;有線數字購物頻道應通過有線數字網絡傳輸,以推動有線網絡數字化轉換。有線網絡機構要努力增加購物頻道的入網傳輸數量,傳輸費用應公開公平、科學合理,有利於穩定經營和促進競爭發展。
播出機構在嚴格掌握購物頻道所有權和節目編排、審查、播出權的前提下,可將購物頻道的商品開發、節目製作、信息管理、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後服務等經營性業務剝離,與符合要求的國有、民營機構組建由播出機構控股的購物經營企業,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後服務等業務,也可以合同方式委託給專業機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