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邀請5名建言學者研討拆遷條例
昨天,建言全國人大審查拆遷條例的五名北大法學學者接到邀請,參加明天由國務院法制辦舉辦的座談會,研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
5建言學者獲邀參加座談會
本月7日,北大五名法學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立法機關對《拆遷條例》進行審查,撤銷這一條例,或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對《拆遷條例》進行修改。昨天中午,5學者之一王錫鋅接到了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的電話邀請,要他們明天去參加座談會,研討《拆遷條例》。
北大法學院姜明安教授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邀請他們參加這次會議,並將主持這次座談會。北大遞交審查《拆遷條例》建議書的五名法學學者分別是沈巋、姜明安、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不過陳端洪因事先安排了其他事務而當天無法到會。另據瞭解,除了這五名學者,還會有其他學者參加這一座談會。
對國務院法制辦的這種做法,王錫鋅表示,“這是比較積極的回應”。王錫鋅説,之前通過私下渠道瞭解到國務院法制辦對《拆遷條例》比較重視,“也有非正式的交流”。他也瞭解到這一條例的修改和廢除會面臨很大的阻力,但現在全社會都比較關注這一條例和拆遷問題,這是一個契機。
人民日報呼籲修改拆遷條例
此前媒體報道稱,國務院正準備修改這個條例,目前已組織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林業局等相關部委,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立法法》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法律相牴觸的,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王錫鋅説,《立法法》只規定了公民有提起違憲審查的建議權,並沒有規定立法機關如何回應公民的建議。沈巋也表示,有關部門不一定會開一個先例,對公民的建議要予以回覆。
沈巋表示,成都唐福珍為對抗拆遷而自焚事件促使他們提出這一建議。《人民日報》12月10日發表“人民時評”稱,6年前的孫志剛案廢除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希望“悲劇性的個案最終能推動制度的進步”,讓城市拆遷立法融入更多現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評論稱,在《物權法》出台之後,我國拆遷制度就受到質疑,此次如果能順應民意和法治潮流,對《拆遷條例》中與上位法相沖突的地方進行徹底修改,無疑是眾望所歸。
案例1
《物權法》2007年頒佈實施後兩年中,各地暴力拆遷事件依然頻發。專家表示,應廢除《拆遷條例》,涉及財產權的徵收徵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政府應完全從商業拆遷中抽身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
強拆應走法律而非行政程序
時間:2009年10月28日
地點:青島
事件:張霞自焚抵制拆遷受傷,生死未卜
1998年張霞在青島購買一塊180平方米土地開酒樓。2007年6月,這片土地被當地政府賣給開發商做小產權住宅。開發商提供近300平方米的小產權住宅進行置換,她拒絕了這一補償協議。
此後兩年內,張霞的房子四次面臨強制拆遷。2009年10月28日,張霞在自家門前,面對拆遷挖掘機,將汽油澆在了自己的身上。有媒體評價説,“與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不多的區別在於,張霞現在還活着。”
張霞的房子隨後被拆除。其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是依法拆除的,張霞的行為是妨礙公務、阻礙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