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一男子自制爆炸物敲詐超市被判刑3年3個月
新華網南京12月20日電(記者王駿勇)無錫一男子因欠賭債無力償還而自制爆炸物敲詐勒索超市,日前被無錫濱湖區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廣宏家庭經濟拮据,因賭博輸了4萬元欠下高利貸,遂起了敲詐大型超市的念頭。2009年7月15日,胡給無錫一超市寄了一封信件,要求超市存1萬元到其銀行卡上,否則就會投毒、縱火、爆炸。因該超市未予理會,胡遂於7月底購買了8只大爆竹,製成簡易爆炸裝置,放入另一單位男廁所,後因其他原因致敲詐計劃未能實施。
8月3日晚,胡又將約40克爆竹火藥用紙包好後,放置在超市內的碟片貨架下,欲再次敲詐錢財,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裝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恐嚇、破壞等損害相要挾,勒索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敲詐勒索罪。其在實施敲詐勒索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有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