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獅摧毀一個涉黑團伙首犯被判刑20年
新華網福州12月20日電(記者胡蘇)由福建泉州支隊石獅祥芝邊防派出所和石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聯合偵辦的楊選明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19日下午在石獅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犯楊選明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20年,其餘10名案犯也分別被判處8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5月9日,楊選明等人脅迫、勒索石獅市祥芝鎮一家酒店的女服務員鄧某現金1200元。次日下午,逃脱控制的鄧某趕到祥芝邊防派出所報警求助。
辦案民警根據鄧某的指證,展開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發現參與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共有5人,楊選明為案件組織者和主要實施人,偵查人員還發現案件背後可能隱藏一個涉黑團伙。祥芝邊防派出所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專項偵查,通過前期縝密的調查,以楊選明為首的一個有組織涉黑犯罪網絡逐漸浮出水面。
石獅市公安局、邊防大隊獲知相關案情後,抽調刑偵大隊、祥芝邊防所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經過近5個月的實地走訪、摸排布控和緝捕審查,以楊選明為首的涉黑組織被徹底搗毀,共抓獲組織成員11名。
警方查明,2008年至2009年5月間,楊選明為達到稱霸一方、非法斂財的目的,先後招攬、網羅了一批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石獅、晉江以及泉州等地,連續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介紹賣淫,敲詐勒索,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