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警官猥褻少女致死19年後才定罪 僅獲刑6個月
中新網12月22日電 印度一名退休高級警官19年前利用職權猥褻一名14歲網球女選手;3年後,受害者因不見司法裁決而自殺,但全案直到昨天才最終定案,涉案的退休警官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罰款20美元。
據台灣“中央社”22日報道,印度刑法第354條款規定,猥褻罪最高刑罰為2年有期徒刑,但可申請保釋。
據德里刑事法院判決聲明表示,被告印度哈雅納省(Haryana)前警政署長拉索爾(S.P.S. Rathore),在1990年8月12日以地方警察總監兼哈雅納省網球協會理事長職權,對青少年女網選手魯琪卡進行猥褻。受害者家屬隨即向地方法院提出控告。
但直到1993年,仍不見司法部門做出仲裁後,長期處於羞憤狀態的魯琪卡自殺身亡。1994年,拉索爾晉升為哈雅納省警政最高首長。1998年,印度中央調查局自哈雅納省高等法院接手調查該案。2002年拉索爾屆齡退休。
今年12月11日,中央調查局特別法庭宣佈結案,並在昨天宣判。法庭宣判時,拉索爾和從事律師工作的妻子一同出席聆聽。拉索爾向媒體表示,他將提出上訴,因為他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但法庭判處拉索爾6個月監禁與罰款1000盧比(約20美元)的處分,立即引發魯琪卡父母和各方不滿,均認為刑罰過輕,且處分來得太遲。
魯琪卡的父母表示,如果法庭能夠早早宣判,女兒也就不會自殺。魯琪卡已退休公務員的父親帕卡什並且指出,是拉索爾利用職權拖延司法審理過程至今。
帕卡什向媒體誓言,他要繼續上訴最高法院,為保護今後其它可能遭遇相同處境的女性,他決心與袒護拉索爾的警政官員抗爭到底。
在昨晚間的電視熱線節目以及新聞網頁的網友留言中,也幾乎一致譴責司法調查及審理過程的緩慢“不可思議”,質疑高層權貴人物是否享有特權,並以拉索爾傷害少女致死“罪不可恕”,建議應判處死刑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