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一起特大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
新華網杭州12月22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法院22日對一涉案金額達600多萬元的特大非法收購、出售瀕危珍貴野生動物製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童文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12萬元;張章滿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2萬元;任昌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左右開始,童文明多次將其他從杭州、上海、北京等地購得的疑似象牙、犀牛角製品的部分出售給張章滿等人,其餘部分收藏於家中。至案發時,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搜出疑似象牙、犀牛角製品93件。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鑑定中心鑑定,93件疑似象牙、犀牛角製品均為象牙、犀牛角製品,價值220餘萬元。
張章滿也曾多次從童文明等人及杭州、上海等地的古玩市場收購疑似瀕危、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用於收藏、出售。至案發時,公安機關從張章滿居住或借用地及其經營的木雕店內查獲疑似瀕危、珍貴野生動物製品289件。經鑑定,289件物品中除了5件外均為象牙和犀牛角製品,共計價值380餘萬元。
2007年6月,張章滿和任昌志還在杭州古玩市場合夥購得象牙觀音、象牙彌勒、象牙茶壺等3件象牙製品,共計價值9.7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童文明、張章滿和任昌志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觸犯了刑律,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且犯罪情節嚴重,應予懲處。鑑於張章滿和任昌志犯罪後有立功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