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湯山温室大棚業主狀告鎮政府行政違法
作者:贺超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汪孝宗/北京報道
曾經被各類媒體關注而喧囂一時的北京近郊“大棚別墅”,隨着冬季的到來似乎“銷聲匿跡”,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今春以來,這類被冠以設施農業、觀光農業之名的“大棚別墅”飽受爭議,最終被北京市有關方面“堅決依法遏制”。(詳見本刊第27期《北京小湯山鎮強拆温室大棚被指“野蠻執法”》)
據悉,今年8月初,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對北京市昌平、通州、大興和房山等區(縣)的設施農業違法用地整改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驗收。拆除的35個項目違法建築總面積276557.28平米,拆除率為100%。其中,昌平區1500多個超建設標準的温室大棚,於7月底前全部拆改。
但這一強拆所引發的問題卻遠未結束。
大棚業主:狀告鎮政府行政違法
為了狀告小湯山鎮政府,劉佔昌在11月底再次趕往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希望法院立案廳能夠依法給一個答覆:到底立案還是不立案?”
他對記者説,從9月17日投遞起訴狀,他也不知道自己是第幾次來到昌平區法院尋求“答覆”了。
劉佔昌是個地地道道的北京城裏人,他説,他於2008年從開發商手裏拿到鎮政府同意的項目可行性報告後,承包了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講禮村五洲莊園地塊內D13及E13號種植單元,進行農業種植。他在該地塊的日光温室中按開發商提供的標準配建了工作間,安裝了暖氣和電動恆温設備,所以去年整個冬季日光温室和大棚內的各種果蔬長勢很好。
可是,“2009年7月3日凌晨,小湯山鎮政府組織百餘人(城管、公安等)將我們合法的日光温室用大剷車、推土機強行拆毀。此間,我們不斷找小湯山鎮政府交涉協商,均無果而歸。”劉佔昌告訴《中國經濟週刊》。
據劉佔昌介紹,在7月3日的強拆過程中,他的貴重農業設備、太陽能設備、暖氣、電動恆温設備、傢俱及家禽等合法財產全部被砸毀,温室中培育的稀有熱帶植物、種植的葡萄和蘑菇等均被嚴重破壞,給他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劉佔昌説他是事後才獲知,小湯山鎮政府於2009年6月13日發出了《關於拆除違法建築的告知書》,稱劉佔昌“違反國家土地管理及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在未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法建設房屋”,要求劉佔昌“拆除違法建築”。
據瞭解,小湯山鎮政府還於2009年6月21日發出了《強制拆除決定書》,稱“決定於2009年6月23日後開始對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而劉佔昌稱對此並不知情,説他從來沒有收到過上述“告知書”和“決定書”。
於是, 9月17日,劉佔昌聘請律師將小湯山鎮政府“違法行為”的訴訟狀及證據材料,遞交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廳。劉佔昌在訴狀中要求,“確認被告小湯山鎮政府2009年6月13日做出的《關於拆除違法建築的告知書》及2009年6月21日做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同時確認小湯山鎮政府對他的日光温室及工作間的拆除行為違法。
劉佔昌認為,小湯山鎮政府在沒有事先告知且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進行的強行拆除行為屬於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同時,小湯山鎮政府認定該地塊內的工作間為違法建築及決定強制拆除的行為不但沒有事實證據,而且超越職權、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
法院:是否立案需研究
本刊記者在7月初採訪小湯山鎮政府相關負責人時,該負責人也曾表示,希望種植户走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據劉佔昌回憶,“9月17日,法院立案廳有關人員看過相關材料後,説把材料放這兒吧”,他聘請的律師提醒這位法官説,“法院給我們出個收據或憑證,我們好向當事人交待”,該法官表示,“不用了,我們向當事人説吧。”
為確保法院有關部門收到訴狀,律師建議劉佔昌“將訴訟狀再通過郵局用掛號方式寄往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廳”。但一個月過去了,寄出去的訴狀依然沒有迴音。
11月中旬,本刊記者隨劉佔昌前往昌平區法院立案廳查詢相關情況,負責行政訴訟立案的一位法官接待了劉佔昌,説讓劉佔昌回去等候通知。
幾天後,這位法官通知説,劉佔昌的訴訟材料收到了,但不能立案。問及原因,法官説他也不知道,讓劉佔昌找立案廳的某庭長。
劉佔昌説,他找了好多次,也沒有找到那位庭長。
後來經聯繫,劉佔昌找到昌平區法院的另一位法官,該法官表示,這類問題不止他這一份,還有一些同類性質的訴訟,等集中研究後再説立不立案。
對此,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當事人劉佔昌委託律師到區法院立案庭遞送訴狀,但立案庭不給任何收據,沒有收據就無法計算7天期限。而劉佔昌通過郵局掛號郵寄訴狀,按郵戳日期計算,法院接到“訴狀”已經近兩個月,早就超過了法定的七天答覆期限。不給及時回覆,也不立案,違背了訴訟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