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人吃老虎”案宣判 射殺老虎者獲刑12年
作者:贺超
新華網昆明12月21日電(記者李懷巖吉哲鵬)21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殺“印支虎”案一審宣判,射殺老虎的被告人康萬年獲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賠償國家經濟損失48萬元。
法院宣判,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高祖橋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分食虎肉的被告人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非法持有槍支的被告人白治權有期徒刑1年。同時判處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濟損失48萬元。
今年2月,康萬年邀約高祖橋到勐臘縣勐臘鎮曼納傘村委會大臭水小組旁的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尚勇子保護區“南墩河”捉石蚌(河蛙)。天黑後康萬年用攜帶的單管獵槍將半山坡草叢中一隻不明動物打死。二人查看後發現是老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後逃離現場。
次日,高祖橋邀楊建明、楊梅、許美芬、吳雲會、陳乃彬、周自永6人回山上找到老虎屍體,把老虎剝皮肢解後將虎骨、虎肉揹回分食。經相關機構鑑定,被獵殺的印支虎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48萬元。
勐臘縣人民法院認為,康萬年的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數罪併罰。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白治權非法持有槍支1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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