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上樂公司集資詐騙案宣判 3高管被判刑12年
22日,雲南上樂茶葉有限公司(簡稱上樂公司)集資詐騙一審宣判,公司3高管分別被西山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分別被處罰金30萬。
陳曉玲是上樂公司法人代表,盧雲是公司監事、雷興勇是公司後期法人代表。2007年3月,在沒有出資一分錢的情況下,陳曉玲找到一家財務公司,請求工作人員幫忙辦理申請註冊成立一個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的“雲南上樂茶葉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接受陳曉玲的委託後,找到一家顧問公司,由該公司負責辦理墊資、驗資、申報等手續,陳曉玲則提供相關資料,2007年3月26日公司正式註冊成立,經營場所為昆明市金碧路大德大廈,陳曉玲佔有公司60%股份,盧雲佔有公司30%股份,雷興勇佔公司10%股份。而就在公司註冊成立當天,上樂公司1000萬元的註冊資本即被轉走。
為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陳曉玲、盧雲、雷興勇採用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三人一方面向社會上招募業務員,讓他們對外宣傳拉客户,另一方面大肆進行虛假宣傳,謊稱公司下設有若干子公司,擁有自己的千畝茶園及多個加工廠,年產量達千噸等。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陳曉玲、盧雲、雷興勇等人採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共向社會上不特定的集資人員406人簽訂了茶葉購銷合同637份,共騙取集資款10804135元,並將集資款揮霍,造成至今仍有243户6444709元的集資款無法歸還。
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在案贓款發還被害人,扣押物品予以拍賣並將所得價款發還被害人,繼續追繳贓款發還被害人。據瞭解,一審宣判後3被告人均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訴。(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