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北碚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涉嫌受賄受審
作者:朱稳坦
北碚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王小恆利用手中職權,多次幫助從事色情經營的“三溪花園”逃避查處,並在監管上為北碚爆破工程處大開“綠燈”,為此先後受賄84萬餘元。昨日,52歲的他在沙坪壩區法院受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他受賄84萬
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12月到今年4月,王小恆在北碚區公安分局擔任副局長,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期間,“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和龍正兵,為了能順利經營從事色情行業的“三溪花園”,多次向王小恆行賄。鄭方林承包了北碚爆破工程處後,應王小恆要求,每年還將利潤的三分之一作為乾股分紅送給王小恆。幾年中,王小恆先後收受鄭方林、龍正兵賄賂84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王小恆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五年。
收錢當起“保護傘”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王小恆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不過他稱,在他任職期間,沒有發現“三溪花園”有賣淫嫖娼的行為。
檢察官當庭宣讀了鄭方林的證言。鄭稱,“三溪花園”原來曾設有“小姐部”,有為男性客人提供一次性服務的“小姐”20餘人。此後,他們又開始經營木桶浴和藥浴,為客人提供全身按摩,也為“有需要的”男性客人提供生殖器按摩服務。
鄭方林稱,他們知道經營行為和法律相牴觸,為了尋求“保護傘”,他們才給王小恆送錢。有了王小恆的關照,他們沒有受到警方查過,而周邊的娛樂場所幾乎都受到過查處。
家中失竊如此“報警”
“我過兩天就要出去耍,要照相的嘛,你説可怎麼辦啊?”龍正兵的一份證言中稱,一次,王小恆家裏被盜後,給他打電話,説丟了價值十多萬元的照相器材。
“他不報警,跟我們説幹啥子哦!”龍正兵在證言中稱,一個手下當時不解。不過龍正兵懂起了,很快就將王小恆約出來,給了他十萬元的現金,讓他購買照相器材。
龍正兵還證實,王小恆有一次在閒聊時,提到“終於找到探路者的專賣店了”,之後還帶着他到了位於大都會的專賣店。在王小恆挑選了帳篷、睡袋、衣服等野外用裝備後,他用現金結了賬。
受賄款用來放高利貸
當檢察官問王小恆為什麼要收別人送的錢時,王小恆答:“想錢。”他還告訴法官,自己受賄後,都回家交給了妻子處理。
檢察官宣讀王小恆已過世的妻子的證言時,王小恆聽得特別認真。他妻子在證言中稱,丈夫平時喜歡汽車、照相和越野。
王小恆妻子的證言,還説明了王小恆所得受賄款的去處——借給王興強放高利貸,他們收取利息。
“如果沒有對我採取行動”
整個庭審中,王小恆一直低着頭。讓他發表意見時,説得最多的就是“沒意見”。但當檢察機關宣讀他的“到案經過”時,他的話一下多了起來。
王小恆告訴法庭,王興強因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後。就有很多人説他是王興強的保護傘,很多朋友都打電話過來問。今年7月16日,他主動到市公安局找紀委工作人員,陳述了自己和王興強等人的交往過程。
“你陳述的只是你和他們的正常交往,並沒有交代今天起訴書指控的內容。”檢察官説。“如果當時紀委領導給我更充分的時間,如果當晚專案組沒有對我採取行動,我一定能主動把事實交代清楚……”王小恆的聲音越來越小。 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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