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全國閒置房地產用地上萬公頃
作者:朱稳坦
本報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董偉) 一方面“地王”如雨後春筍,另一方面大量土地閒置不開發。這是當今中國土地市場的奇異現象。國土資源部今天通報稱,全國目前閒置的房地產用地有約1萬公頃,佔中國年度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的七分之一左右。“如果按容積率1.2算,這些地可以供應1.2億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説。
2009年,土地價格大落大起。年初時,市場慘綠,流拍連連;年中以後,地價飆升,新紀錄迭出。與此相應,住房價格也是一路高歌,漲幅甚至翻倍,超過金融危機前的水平。調控房地產市場,防控資產泡沫,被認為是必然之選。
12月17日,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台《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此舉被評論為“拿地新規”,為的是對開發商資金鍊形成壓力,遏制部分炒地、囤地行為。
那麼,對於“存貨”如何處理?國土部今天重申,要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監管,提高已供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閒置土地。為此,將督促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1999年第5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要求,依法分類處置此次掛牌督辦的25宗房地產開發閒置土地,促其及時開發利用。
廖永林解釋稱,對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儘快協調有關部門,擬訂處置方案報政府批准,確因規劃調整的,可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等途徑及時處置。
另外,為了防止產生新的閒置土地,國土部將從進一步規範土地供應行為、加大土地開發利用監管力度等方面着手,促進已供土地的及時開發利用。按照要求,各地必須將各類已供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讓人、位置、面積、用途、成交時間、成交價格、出讓金繳納情況、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間等宗地信息上傳,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向社會公開。
通報會上,國土部還通報了18宗房地產開發閒置土地,分別分佈在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9省(區、市)。其中,按閒置時間分,閒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有11宗,閒置滿兩年的有7宗;按閒置原因分,企業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遷未及時交地的有5宗,城市規劃調整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關部門原因的有3宗。由於上述種種原因,導致這些房地產開發企業超出規定期限仍未動工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閒置。
廖永林表示,國土部將對上述閒置土地的處理進行掛牌督辦,省級國土部門要於明年1月底前,把處理情況報國土部,並及時向媒體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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