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居住滿七年者可申請常住户口 有總量控制
作者:贺超
第一看點
本報訊 羊城晚報記者餘穎、通訊員任宣報道:持居住證滿七年如何申請入户?昨天,在《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就各界關注的熱點回答了提問。他指出,辦理居住證達到七年,可以根據條件申請入户,但並不是説申請就馬上可獲批,符合條件的都要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他強調,對入户問題,省裏沒有控制指標,由各個地級市年度總量控制,從高到低打分排隊辦理。
即將實施的居住證制度明確“五年入學、七年入户”: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保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生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户口學生同等對待。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保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生政策、依法納税並無犯罪記錄的,可申請常住户口。
對此,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解釋説,這個“常住户口”也不是説申請就馬上可以批,常住户口入户還需要實行年度總量控制,符合條件的都要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省裏沒有規定全省每年應該審批多少,而是由各個地級市自主制定。全部放開也不行,全部放開當地人有看法,一下子接收不了。廣東有近3000萬外來人口,這3000萬人口假如有1000萬人夠條件,廣東也不可能一下子接收1000萬人口。
“同樣的條件我們受理了,要打分,依次輪候辦理,比如我市今年是準備是200人入户,就在這200人控制指標裏,從高到低打分,各個地級市自己來控制總量,省裏不做統一的規定。”
有記者問:“同一居住地”是什麼概念?鄭東答:是指“同一地級市”。另據介紹,有“固定住所”,並不侷限於擁有自己的房產,還包括租房等形式。
還有記者問:允許“五年入學”,是否還要交贊助費?鄭東答道:“入學繳費問題我也不好回答,教育部門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的,我理解的同等對待是,如果本地小孩入學要交2000元,那麼流動人口子女也交2000元,如果常住人口的小孩免費,流動人口的小孩也應免費。”
不同期限居住證條件不同
對符合發證條件的流動人口,只要到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憑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照相回執等資料,就可辦理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的居住證。
符合條件辦理最長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由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或者是營業執照等材料。
深圳原居住證可用至期滿
深圳從2008年8月1日率先實行居住證制度。按照新的《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深圳公安機關將停止發放深圳市的居住證,改發全省統一的廣東省居住證。
鄭東介紹,已經領取的深圳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在深圳範圍內還可繼續使用,若有效期屆滿,或不在深圳市改去其它城市,則要依照新《條例》,到當地申報廣東省居住證。
不督促租户辦證或要受罰
若不辦居住證,會不會受處罰?鄭東指出,《條例》對流動人口沒有強制辦理居住證的處罰措施,只明確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單位的責任。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報告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本《條例》第10條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房屋出租人沒有督促流動人口申報辦理居住證的,公安機關有義務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沒改正的,按照條例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原暫住證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於“五年入學”“七年入户”,鄭東還解釋,此前已辦理了暫住證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這些人士從2010年1月1日起可免費換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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