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受賄被判死緩
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區的浙江理工大學系浙江省重點建設大學,近年來一幢幢教學大樓拔地而起,一條條校區道路通連延展,更有那現代化的電信樓、圖書館以及新穎別緻的田徑場、體育館,整個校園宛如一幅秀美、幽雅的嶄新畫卷。
然而,在這宏大基建工程的背後,腐敗窩案也在這所百年高校裏引發劇烈震盪。浙江理工大學原副校長夏金榮利用職權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賄賂的腐敗案,就是其中一例。2009年1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夏金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夏金榮提出上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3月12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巡視“巡”出基建工程“貓膩”
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委第三巡視組在對浙江理工大學的巡視中發現,該校在基建工程方面存在一些違規問題。浙江省審計廳在對理工大學的審計中也發現,該校設計研究所的賬務混亂、疑點叢生。研究所連年承接了本校的大量基建設計工程,有着2000餘萬元的經營額,卻連續7年未向學校上繳過一分錢的利潤。在審計中還發現,研究所所長沈丁(已判刑)涉嫌挪用公款65萬元以他母親和妻子的名義購買了杭州市武林巷易盛大廈的寫字樓,用於營利活動。
沈丁為了掩蓋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多方尋找熟悉法律和財務方面的專家“點撥”,試圖逃避法紀處罰。通過朋友介紹,沈丁認識了某機關的錢小龍(已判刑),當天就將自己涉嫌挪用公款之事求計於他。錢小龍便給他出謀劃策説,此事要想解套,只要把設計所的性質弄成是個人承包就好辦,而且要有東西證明是個人承包的才行。隨後,由沈丁牽線,夏金榮便與錢小龍在吳山廣場邊的一個包廂裏見了面。於是,某審計事務所的一份關於研究所經營性質的徵詢函擺到了夏金榮的案頭,夏心照不宣地在徵詢函上寫了證明,説該研究所屬於個人承包企業。
2007年12月中旬,浙江省紀委決定對省委巡視組轉來的有關理工大學的案件線索進行核查,沈丁被叫到省紀委談話。在事實面前,沈丁交代了一些經濟問題,但辯稱研究所是他個人承包的企業。
辦案人員經過研究分析認為,如果研究所確實屬於個人承包,沈丁的經濟問題也許僅僅是偷漏税問題;如個人承包不成立,這份證明的背後就可能存在着重大職務犯罪問題。辦案人員調閲了理工大學2000年以來的黨委會會議記錄及校長辦公會會議記錄,其中均沒有關於研究所改制承包的定論。
在證據面前,沈丁只好承認“個人承包”之説是為了逃避處罰而編造的謊言,夏金榮的證明是為了開脱他的罪責。
那麼,身為副校長的夏金榮為什麼要冒“欺騙組織”的風險來給一個科級下屬幹部出具假證明呢?隨着調查工作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近年來沈丁承接了理工大學大量的設計和裝修工程,並由他聯繫學校校舍的搬遷事宜。針對學校搬遷校舍耗資十多億元的可疑現象,辦案人員順藤摸瓜,終於抓住了夏金榮在基建工程中收受鉅額賄賂的尾巴。
多方受賄猶如探囊取物
夏金榮曾任理工大學的前身——浙江絲綢工學院的宣傳部副部長、染化系黨總支書記等職。1994年1月,45歲的夏金榮提任為浙江絲綢工學院副院長。1999年,浙江絲綢工學院更名為浙江工程學院,夏任副院長。2004年,浙江工程學院再更名為理工大學,夏任副校長。2001年至2005年,夏金榮一直分管基建工作,併兼任該校下沙新校區建設招投標工程領導小組組長。
浙江工程學院從2000年起開始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沙高教園建設新校區。分管基建工作的夏金榮手中握有基建工程的實權,一些建築包工頭便紛紛瞄準了這個手握實權的副校長。
夏金榮和包工頭周某的“親密關係”可謂源遠流長。1992年至1994年,夏金榮下派浙江省諸暨市掛職市委副書記時就和周某認識了。2000年底,周某以老熟人的關係承接了浙江工程學院的經貿樓,工程造價為1100萬元。為了承攬到更多的工程,2002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晚上,周某攜帶一隻裝有10萬元人民幣的禮品袋來到夏金榮家中,把禮品袋放在客廳的冰箱旁邊後便坐下來和夏金榮聊天,表示自己還想再接幾個工程。夏金榮説,工程業務有的是,今後會幫忙的。周某一聽自己的所託之事有了眉目,就起身告辭。離開之後,周某接到夏金榮裝模作樣的電話:“你有隻袋子忘記了,來拿回去吧。”周某馬上回説:“請你放心,我不會害你的!”就掛了電話。
有了金錢的交往,2002年10月至12月,周某又順利地承接了浙江工程學院的學生活動中心和游泳館的土建工程。
2003年3月,夏金榮準備購買杭州大華西溪風情水岸名苑的一套商品房,就打電話向周某“借款”30萬元。周某答應後,夏金榮吩咐沈丁,讓他找一個與學校沒有業務來往的人,將周某的“借款”在那裏“過渡”一下後再打到他妻子屠某的賬户上。沈丁找到他的一個親戚王某如法操作後,夏金榮又叫他的妻子屠某與王某簽訂了一份假借款協議,以掩蓋向周某索賄的事實。
四十出頭的沈丁是浙江省餘姚市人,在浙江工程學院畢業後留校任教。2000年,時任浙江工程學院副院長的夏金榮把沈丁“挖”到了校辦產業部門工作,並斥資20萬元註冊成立了浙江工程學院設計研究所(國有性質),由沈丁擔任所長(正科級)和法定代表人。此後,在夏金榮的關照下,沈丁未經招投標就承接了學校的主大門廣場、校園綠化工程、會議室裝潢和劇院裝修等工程,盈利十分可觀。有了這層關係,沈丁對夏金榮感恩戴德,夏金榮把沈丁視作親信,兩人的關係日益密不可分。
2005年7月,一心想在自己退休後過上富翁生活的夏金榮又想購買杭州九堡綠苑晨光的一套商品房,便打電話向沈丁“借款”23萬元。沈丁毫不猶豫地答應了,按照夏金榮的吩咐將23萬元打入了夏金榮妹妹夏某的賬户。但是,夏金榮“借”了沈丁的23萬元後,一直沒有寫張借條給他,也沒有説起過什麼時候歸還。沈丁心裏清楚,這23萬元夏是不會還的,因為沈丁在學校做了一部分設計項目,卻沒有主動給過夏好處。
2006年下半年,浙江省審計廳對理工大學的基建工程進行審計,外面紛傳夏金榮可能要“出事”。夏金榮慌了,一邊急忙從銀行取款委託沈丁按老辦法操作退給周某30萬元,一邊又把沈丁約到杭州文二路一家工商支行,取出自己存摺上的23萬元存進了沈丁的工商卡里,並向他要了收據。大約過了一個星期,夏金榮為了把“借款”假戲真做,又把8000元利息打進了沈丁的銀行卡里,弄得沈丁都有點不好意思。
除了赤裸裸地向有求於他的“至交故友”索取賄賂外,夏金榮還在基建工程招投標和施工過程中收受了其他包工頭陸某、黃某所送的業務好處費各5萬元,陳某所送的好處費10萬元,芮某所送的好處費5萬元和價值1萬餘元的松鼠圖一幅。
與人共同索賄650萬元
夏金榮利用主管理工大學基建工程的職權,多次向包工頭索賄受賄輕易得手後,夏貪婪的胃口越來越大,斂財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他想在退休之前大撈一把,退休之後過上富裕的生活。
2002年9月,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區決定將杭州電子工學院對面的一塊土地掛牌出讓,用於房地產開發。浙江工程學院為了解決在校教職工的住房問題,決定尋找一家房地產公司前來競拍這塊土地,合作開發房產。工程學院和房地產公司合作的條件是,學校向房地產公司提供聯建資金6000萬元人民幣,房地產公司向學校提供每平方米3300元價格的3萬多平方米商品房。
夏金榮把這項任務交給了自己的親信沈丁。沈丁便在老家餘姚市找到了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老闆高某和滕某。高、滕兩人聽了沈丁的介紹後,認為這樣的合作條件非常有利於房地產公司,既可以解決房地產公司資金方面的壓力,又可以解決今後一半的房產銷售問題,是一筆包賺不賠的生意。
沈丁一聽對方願意合作,便按夏金榮的旨意在合作開發中分佔40%的乾股。高、滕兩人覺得這個數字太大,但又捨不得把快要到口的“肥肉”讓給別人,便回説此事等土地拍下來之後再説。
2002年9月30日,高某和滕某的兩家房地產公司在下沙區拍下土地後,與浙江工程學院簽訂了杭州下沙開發區一地塊的合作開發協議。兩家公司還在杭州成立了開發該項目的杭州大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在協議簽訂之前,夏金榮和沈丁專程趕到了餘姚,借談合作開發事宜之機,再次向高、滕兩人提出要佔百分之二十幾的乾股,並説要寫入大都公司的章程。高、滕兩人覺得這樣的比例還是太高,推説“要是你們自己拿出一部分錢來投資,那麼給予的股份可以寫進公司章程,如果是乾股,就難以操作了,出了事是要坐牢的。”夏金榮一臉沒趣,只好指示沈丁“以後再説”。這樣,自2002年9月至2004年底,沈丁一直在尋機和高、滕兩人商談拿多少乾股或好處費的問題。沈丁一再説明,乾股或好處費不是給學校“小金庫”的,而是給他和夏金榮的。高、滕兩人則堅持説好處費要等到房產銷售的淨利潤統計出來後再給他們百分之十幾的錢款。因為利益衝突,有時雙方談得面紅耳赤,不歡而散。
2004年四五月間,大都公司開發的大都文苑風情房產開盤,銷售形勢很好。夏金榮擔心高、滕兩人賣完房子後“賴賬”不給錢,便對沈丁説:“要抓緊商談,有多少算多少,再不拿,房子都賣完了,公司拆了,人都走了,一分錢也拿不到。”他讓沈丁向高、滕兩人提出一次性給予1200萬元至1300萬元好處費。高、滕覺得這個數目還是太大,不肯答應。直至2005年初,在沈丁、夏金榮的多次討價還價下,高、滕兩人才答應一次性給予650萬元好處費。
幾經周折,這筆鉅款到手後,夏金榮和沈丁約定,等他退休後予以瓜分。
熾烈貪慾鑄就沉重枷鎖
浙江省紀委通過調查沈丁等人取得夏金榮經濟違紀違法問題的相關證據後,於2008年2月28日對夏金榮採取“停職審查,講清問題”的組織措施。夏金榮拒不交代自己的嚴重經濟問題,在辦案人員的政策教育下,才避重就輕地交代了部分經濟問題。同年4月16日,省紀委決定對夏金榮予以立案調查。2008年5月9日,夏金榮被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2008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將夏金榮受賄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夏金榮態度惡劣,多次翻供。
經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夏金榮單獨或參與共同受賄共計人民幣772萬元(其中703萬元是索賄)及價值1萬餘元的松鼠圖一幅。法院遂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夏金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夏金榮從高校的一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墮落為人民的罪人,其間的原因和教訓尤為深刻,值得廣大幹部引以為戒。
心態失衡,禁不住金錢的誘惑鋌而走險。夏金榮自從1978年擔任領導幹部後,一直在高校的政工崗位工作,為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然而,自從他分管學校的基建工作後,他的思想潛移默化地被銅臭所污染,正如他在悔過書上所説:“由於在工作中我經常接觸到一些老闆和包工頭,與他們相比心理上感到失衡。從本人的智力、閲歷、能力等方面來説都不比他們差,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自己的收入與他們無法相比。為了彌補這種失衡,我開始為自己創收。”在理工大學新校區的基建工作高潮迭起之際,夏金榮眼看着那些建築包工頭一個個賺得盆盈缽滿,自己卻沒有撈到什麼好處,情急之下,夏便趁去工地晃悠時“提醒”人家:“你能中標,我是幫了忙的。”如果對方沒有動靜,他就在施工中訓斥包工頭進度太慢、質量不好。受到暗示或刁難的包工頭心中有數,只好趁夜登臨夏府奉上一沓沓人民幣。最終,這些高高堆起的鈔票為夏金榮鑄就了一副沉重的枷鎖。
貪慾熾烈,為過上富翁生活大肆斂財。進入21世紀後,年已50多歲的夏金榮漸漸感到“船到碼頭車到站”,安排自己“今後主要把工作管牢,身體養好,創造條件在退休後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而新校區的大規模工程建設正好為填補他膨脹的私慾創造了條件。夏金榮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職權,貪婪地索賄受賄、聚斂錢財。據辦案人員介紹和卷宗記載,夏金榮不僅貪慾熾烈,而且膽子很大。他收受的773萬餘元贓款中,有703萬元為索賄所得。為了迅速暴富,他在斂財過程中甚至厚顏無恥、膽大妄為。例如,在向餘姚市房產公司的老闆高某、滕某索要好處費時,夏金榮竟然不顧自己身為高校副校長的身份和臉面,親自和沈丁向房產老闆討價還價,赤裸裸地表露出斂財聚富的急迫心理和一副守財奴的貪婪相。聚斂了鉅款,夏金榮就開始置買房產,除了自己原有的一套89平方米的住房外,他還在杭州市風光地段購買了大華西溪風情、九堡綠苑晨光、大都文苑風情三處房產,面積分別為243平方米、155平方米、147平方米。
可惜,夏金榮還沒等到住進新房,就進了牢房。(龐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