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處級以下幹部報告婚姻狀況
從明年1月1日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處級以下幹部將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省紀委、省監察廳日前出台《機關處級以下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辦法》,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擴大到機關全體幹部,以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與監督。
根據機關處級以下幹部的特點,《辦法》將幹部本人的婚慶事宜、婚姻變化、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國(境)等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居民通婚,配偶和子女出國(境)定居及私人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等情況列入報告範圍。《辦法》明確,出現需要報告的情形,應在事前15日或事後30日內如實地向組織書面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全年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年終必須綜合報告一次。對報告的內容予以保密,但組織認為應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公開的,在組織生活會等一定範圍內公開。《辦法》規定,機關內部監督機構要認真組織審閲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內容,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對違反廉潔從政規定的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限期改正。
據悉,紀檢監察機關全體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此為首例。(記者湘竹 通訊員李紅山 胡慶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