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持同一地居住證滿七年可申請常住户口
作者:朱稳坦
本報訊(記者文遠竹)昨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省推居辦主任、公安廳副廳長鄭東透露,明年1月1日全省同步舉行居住證首發式。屆時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全省通用、一證多能的居住證制度,取代暫住證制度。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與常住户口學生同等對待。
據鄭東介紹,流動人口在廣東按規定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等七大類公共服務,辦理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還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四大類公共服務。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税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户口。
鄭東表示,廣東有3000萬流動人口,假如有1000萬符合入户條件,地方也不可能接收得了,“因此,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也不可能一申請,就能馬上入户,要排隊打分。”
如何辦理
受理機構:按照《條例》規定,公安派出所和經公安機關授權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都可以開展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和居住證受理、發放等具體工作。
辦證需提交的材料:鄭東説,對符合發證條件的流動人口,只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後取得的照相回執等資料,就可辦理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的居住證。符合條件辦理最長有效期為3年的居住證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由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或者是營業執照等材料。
暫住證與居住證的銜接問題:已經辦理暫住證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流動人口居住證和人才類居住證的區別問題:從明年1月1日起,人才類居住證的外觀式樣、登記項目、辦理程序和持證人待遇均不改變,只是在證件正面“廣東省居住證”字樣下方加註“引進人才”字樣。
用工單位集體辦證的問題:用工單位可以組織員工填寫相關表格,邀請照相館上門照相,統一收集相關材料,送給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登記、辦證。
四大特點:
全省通用:居住證實行全省統一聯網,全省通用,信息共享,動態管理。今後流動人口在廣東省內流動,只要持居住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登記,辦理居住地址變更就可以了。
免費發證:《條例》規定,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才要繳納工本費。
信息保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居住證辦理及使用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流動人口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用於法定職責以外的用途,否則將受到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長期使用:流動人口領取居住證後,只需按時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損壞、不丟失,可以長期使用,不用更換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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