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涉嫌受賄受審
作者:朱稳坦

楊渝接受審理 沙區法院供圖
涉嫌受賄8萬元,昨天,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渝,在沙坪壩區法院出庭受審。庭審中,楊渝承認受賄事實。但他表示,自己在任職期間,和涉黑組織沒牽連,且有自首、退贓情節,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調查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上午9點45分,庭審開始。54歲的楊渝頭髮花白,身材高大的他,多數時候低頭沉默,直到法官或公訴人提問,他才有禮貌的用普通話回答。
檢方指控,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楊渝任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分管一、二支隊工作。2003年11月,經偵總隊受理重慶新原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一員工職務侵佔案,該公司董事長朱某為儘快結案,給公司挽回損失,分別在江北和府飯店和加州樂園,送給楊6萬元。
當年底,經偵總隊辦理了重慶大江摩托車製造有限公司一員工職務侵佔案,公司總經理周某為感謝楊渝,在璧山縣璧山賓館送給楊渝2萬元。這8萬元受款,都被楊渝用於平時耗用。案發後,楊渝主動投案自首,妻子已退還全部贓款。
舉證
收受“打牌費”“裝修費”
庭審中,檢方舉顯了朱某、周某的證言,證明楊渝利用職務之便,以“打牌費”、“裝修費”為由,收受二人8萬元的事實。
爭議一:
要沒要“打牌費”?
朱某證言:2003年底,公司一項工程完工,在結算時,員工姚某報出了5000多萬元的價目。後來,不少人都反映這個價錢貴了。他懷疑姚某收了賄賂,就到經偵總隊報案。在一次通氣會上,他認識了分管領導楊渝。為儘快破案,讓公司挽回損失,同時在民事官司中佔得先機。他通過中間人,在江北和府飯店請楊渝吃飯。飯後,他以“打牌費”為由給了楊渝一萬元。
一段時間後,案件仍未偵破。一天晚上七八點鐘。他突然接到楊渝電話,稱“打牌缺點錢”。他馬上懂起了,便開車將5萬元現金,送到加州樂園。不久,案件順利偵破,姚某被判有罪。
楊渝辯解:他沒參加過任何會議,認識朱某就是在飯桌子上。由於日子久,收錢的情形,他有些模糊,但他從未向朱某要過錢。
爭議二:
是否索要“裝修費”
周某證言:2003年底,他發現公司員工韓某,在做廣告時吃差價,給公司造成幾百萬損失,他立即向經偵總隊報案。案件由楊渝分管的二支隊負責,當天便告破。事後,他接到楊渝電話,稱“裝修還差點錢”。他明白楊渝的意思,想到以後還需要楊渝幫忙,他決定在璧山賓館設宴。當天,同來的還有二支隊的領導和承辦民警。飯後,他將楊渝叫到一旁,給了2萬元。
楊渝辯解:我沒找周某要過“裝修費”。破案後,周某為表示感謝,邀請了他及二支隊領導、民警吃飯。2萬元感謝費,是飯後他主動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