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行分行行長受審 收受鉅款自認是人情往來
作者:朱稳坦
中新網台州12月28日電(記者 柴燕菲 通訊員 葉長杉 韓麗莎)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在台州温嶺法院開庭審理原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分行行長蔣達強受賄一案。蔣達強在庭上認為自己收受的絕大部分款項並不應該認定是賄賂款,而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或者是合作經營項目的分成款和借款。
蔣達強今年45歲,從1995年開始,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分行營業部主任,台州市分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於今年5月5日被執行逮捕。
台州市檢察院指控,蔣達強涉嫌在2007年到2008年期間,收受多名企業主賄賂款,總額高達453萬元。向蔣達強行賄的,包括某裝修企業承包人陳某,某科技集團董事長吳某,某房地產企業副董事長梁某等人。其中有兩筆指控的涉案金額高達200萬元和199萬元。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收受錢款的事實本身,蔣達強並沒有異議,但是對於收受錢款的性質,蔣達強提出了異議,他認為自己收受的絕大部分款項並不應該認定是賄賂款,而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或者是合作經營項目的分成款和借款。
在審理中,蔣達強委託了兩名律師為自己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蔣達強一案不應該定性為受賄罪,而應該定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刑法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處罰要比受賄罪輕得多。案件的定性問題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由於案情複雜,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天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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