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社區”現鉅貪村官 城郊農村變斂財“熱土”
監督制度不健全,村務信息不透明,是一些地方村幹部腐敗案頻發的根本原因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程士華
合肥市廬陽區原藕塘村黨支部書記劉懷寅,因土地徵用拆遷受賄960多萬元近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懷寅所收受賄賂中,95%以上與土地徵用、拆遷有關。
據劉懷寅案專案組人員介紹,在藕塘村,集體土地無需履行國有土地招、拍、掛的程序,只要村裏答應就可以轉讓。憑藉自己的威望,劉懷寅在村裏説一不二。只要他答應,就可以轉讓土地;只要他答應,就可以緩付、少付村民土地補償金、拆遷費。劉懷寅一句話可以給開發商帶來百萬元經濟利益,也可以為開發商減少百萬元經濟支出。
劉懷寅案發時,仍有開發商拖欠藕塘村的補償金等費用。專案組還查處了藕塘村多達600餘萬元的小金庫,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1600多萬元。
長期致力於社會糾紛研究的社會學家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劉懷寅案是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的腐敗典型案例。村級政治腐敗,尤其是村改社居委的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的權力尋租,已經成為中國轉型期社會衝突頻繁、激烈的問題多發區。
受訪專家認為,村幹部腐敗雖然事後查處可起到震懾作用,但村民利益受損已成定局,導致“案結訪未了”,羣體性事件激增,應當防患於未然,加強事前預警機制建設,遏制農村城市化進程中村幹部腐敗勢頭蔓延。
“小村官”肆意斂財
近年來,安徽合肥市城市建設步伐加快,許多郊區農村變成了市區,商品房社區林立,交通便捷。但是,在農村城市化進程中一些村幹部憑藉職務便利大肆斂財,涉案金額逐漸增大。安徽省查辦的涉農案件中,5萬元以上大案約佔1/3,2007年超過50%,2008年則超過57%。
這種現象在劉懷寅案中尤其明顯。2001年,合肥市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劉懷寅的幫助下,以掛牌方式徵得藕塘村約190畝土地用於開發房地產項目。城建公司總經理汪強找到劉懷寅,提出徵地價格每畝優惠2萬元,優惠的價款給劉懷寅一半作為好處費,劉懷寅表示同意。土地出讓協議簽訂後,汪強在2003年兩次送給劉懷寅人民幣80萬元。2006年底至2007年間,城建公司以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格650元的低價賣給劉懷寅6套門面房,總售價低於市場價70多萬元。
此外,有些開發商給劉懷寅行賄款動輒上百萬元,而開發商則利用劉懷寅所開的方便之門獲取高於行賄款數倍的利益。2005年,安徽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金宇公司)在向藕塘村購買土地開發“君尚金谷園”小區過程中,資金困難,劉懷寅同意藕塘村以出資與金宇公司合作開發的形式少收金宇公司土地補償費600萬元。為表示感謝,金宇公司董事長彭守標分別於2007年、2008年,兩次送給劉懷寅現金共200萬元。
在城市快速擴張進程中,類似藕塘村幹部腐敗引發的村民羣體上訪事件並不鮮見。合肥市包河區隆崗村(已改名隆崗社居委)曾因為經濟快速發展被冠以“安徽第一村”的美譽。但是,由於該村村級賬目混亂不清,失地村民權益受損,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村民2004年羣體上訪持續不斷,拉橫繩阻攔市區交通,連續多次圍堵省政府。2005年,隆崗村原黨委書記宋業賢貪污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外,合肥包河區原青年村(改名青年社居委)黨委書記許明祥受賄2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近日,蜀山區原洪崗村村委會主任(改名洪崗社居委)孫禮春涉嫌受賄30多萬元又被提起公訴。
“案結訪未了”
儘管劉懷寅已被判刑,但其後遺症仍困擾着村民。村民們和社居委、開發公司協商都沒有結果,多次到合肥市信訪局和安徽省信訪局上訪,依然得不到解決,只得屢次進京上訪。有的甚至不得不圍堵省政府大門、上街攔截馬路等過激方式進行維權。
“劉懷寅收了開發商的錢,村民利益成了犧牲品。”藕塘村民閆志清説,藕塘村新莊、長溝埂兩個村民組200多户村民於2005年簽下了拆遷安置協議,由合肥市城建開發公司負責建設新荷園小區安置村民,協議規定安置房最初是6層,過不久卻變成了11層,後來樓層數又多次增加,城建公司還多建了1萬多平方米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出售。這些變更都未和安置户溝通,也沒有公示過。
2008年10月,安置小區竣工封頂,村民們發現房子存在通風、透光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合肥建委《關於新荷園項目投訴處理專家論證會會議紀要》顯示:為減少建築佔地而設計的一梯6户、一梯8户的住宅,該項目在個別户型中出現走道偏長、客廳對着開口式天井採光,窗户偏置形成室內局部光線不足,下水管影響窗户採光等缺陷。
2008年12月,拆遷户集體抗議,不允許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地方政府派出公安人員在安置小區附近劃定警戒區,為施工單位保駕護航。因拆遷户和警方發生衝突,公安機關以妨礙公務名義拘留了2名拆遷户。其後,在拆遷户頻繁上訪要求放人的的訴求下,2名拆遷户在被拘留7天后,才重獲自由。
村務不公開讓少數村幹部的暗箱操作有了可乘之機。藕塘村村民朱寶華説,三里廟村民組有5口水塘、墳地等60多畝集體土地,被開發商徵用後到底賣了多少錢?倉庫、牛棚等村集體所有財產如何處置的?村集體土地出租費用數十萬是否進入村集體賬目?村民們對這些都毫不知情。村委會也沒向村民作過任何解釋。直到劉懷寅案發後,村民才知道他與合肥城建公司總經理汪強、金宇公司董事長彭守標等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存在大量的暗箱交易。
維權困難在其他村子同樣存在。包河區隆崗村村民反映原村黨委書記宋業賢等人經濟和作風問題,累計有48項,村民剛開始向市、區、鄉等各級政府一直反映,前後歷時約有2年時間,都沒有得到回覆,如石沉大海。村民們連續三天上街阻斷交通,但三天裏仍沒有一位領導或幹部來勸解看望。一直到最後,村民們多次在安徽省政府大門口聚集上訪,才得到上級領導關注。
城郊農村變斂財“熱土”
“上世紀90年代農村税費徵收是主要矛盾,現在農村的大多數糾紛是因土地問題引發的。尤其是在城市郊區,土地徵用以及拆遷等問題更是凸顯。”長期致力於研究社會糾紛的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博士黃家亮分析説,如果不重視這類問題,即使高樓建了,馬路修了,老百姓卻要花費好幾十年的時間不斷上訪,耗費大量社會資源和行政資源,而且還會引發社會衝突,影響社會穩定和諧。
他認為,監督制度不健全,村務信息不透明,是村幹部腐敗案頻發的根本原因。犯罪主體以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村會計為主,他們利用土地徵用補償、房屋拆遷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大肆斂財。劉懷寅擔任黨支部書記的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實際上屬於城郊農村,正是徵地和開發建設的“熱土”。
安徽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何平認為,村民民主虛化、管理制度漏洞、監督機制乏力是村級政治腐敗的根源。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變成“村委會自治”甚至個別“村幹部自治”。村民會議作為村民自治的權力決策機構,沒有任何實在的程序和機制予以保障。
而且,一些地方出現“村官”腐敗問題時,村、鎮、縣(區)等各級幹部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均沾,官官相護,農民維權更加艱難。劉懷寅案發前,藕塘村村民多次向鄉鎮、縣區等各級政府反映問題,不僅得不到處理,還被壓制和報復。最終,劉懷寅受賄案案發是因合肥市城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汪強受賄案被查處而引發的,而非村民舉報。
黃家亮分析認為,應對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的村幹部腐敗,需要對症下藥,防患於未然,加強基層幹部犯罪預警機制建設,比如實行幹部財產申報、財產公示,把村務公開真正貫徹落實,把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預防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納入重要議程,加大對村幹部制度化管理監督力度,以營造文明的基層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