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明年施行 高空拋物傷人鄰居要連坐
從醫療損害到交通事故,從高空墜物到產品質量損害,從網絡誹謗到環境污染……面對發生在身邊的侵權行為,人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使許多曾經為之困惑的人們有了一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動指南”,可以從中尋找答案。本報列舉了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點問題,希望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部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焦點一
再有“樓脆脆”開發商要擔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這就意味着今後如果再出現像上海“樓脆脆”這樣的直接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並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開發商作為建設單位,建築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法律還明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焦點二
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
法律中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意味着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這一規定,以後當某人坐在家中什麼事情都沒幹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時,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因為那極有可能是因為樓內的某一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居民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也就只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了。
另外法律還明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還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焦點三
人肉搜索可能構成違法
目前盛行的網絡“人肉搜索”,也會造成侵權。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而民事權益則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權利。“人肉搜索”中,難免會涉及到當事人照片、閲歷等內容,其間不乏個人隱私,網絡公開之後又常為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
“‘人肉搜索’等現象已經讓我們感到,網絡領域對於民事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提到了一個重要的議事日程。對網絡侵權進行規制,可以説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體現了立法的進步。”西昌學院法學副教授王明雯説。事實上,不僅是網絡侵權責任,還有更多保護個人隱私的提法也在這部法律中得到體現,諸如“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焦點四
不必要醫療檢查就是侵權
《侵權責任法》中提到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專家表示,《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其中的“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就是確定的標準,違反診療規範的檢查,就是不必要檢查。
比如一個人得了感冒,去醫院治療。給他檢查的醫生先給他做了腦CT,又做了核磁共振,還進行了X光、化驗、彩超等檢查,最終得出結論,你得的是感冒。這就是不必要檢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種違反診療規範的行為就屬於不必要檢查行為,屬於醫療損害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