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檢方拒絕醉駕致5死案受害者家屬抗訴申請
本報訊 12月23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對張明寶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張明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目前尚未生效,部分被害人家屬堅持認為應該判決張明寶死刑,對無期徒刑的判決不能接受,24日下午他們來到南京市檢察院,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昨日下午,南京檢察院正式答覆幾位受害人家屬,檢察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南京市檢察院有關人士從3點闡述了作出不予抗訴的理由。
與惡意駕車撞人有別
首先是法律依據,也就是一審中南京市中院和眾多法學專家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15日印發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檢察院有關人士分析説,《意見》規定:一般情況下,醉酒駕車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行為的主觀惡性與以製造事端為目的而惡意駕車撞人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因此,在決定刑罰時,也應當有所區別。張明寶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其主觀上並不希望和積極追求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與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目的惡意駕車撞人並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比如開公交車故意撞人的南京公交司機王建強),張明寶犯罪的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有所不同。因此,南京市中級法院在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張明寶定罪的前提下,以此為由對其從輕處罰,符合該《意見》的精神。
醉酒時行為控制力減弱
其次,最高院的該《意見》同時規定,醉酒狀態下駕車,行為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有所減弱,量刑時也應酌情考慮。張明寶案發當晚超量飲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381毫克/100毫升,遠遠超過了醉酒標準80毫克/100毫升。其行為時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相比有所減弱,一審判決的此項對被告人張明寶從輕處罰的理由是成立的。
主動賠償有悔罪表現
張明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對東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墊付的賠償款均表示認可,已返還部分墊付款項,並表示將進一步清理其債權,以繼續償還賠償款,有悔罪表現。檢方基於上述理由認為,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明寶無期徒刑,於法有據,量刑適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規定,決定不予抗訴。(魏曉昕)
當事方反應
被害人家屬:很失望,不放棄
本報訊 昨晚7點,記者聯繫上了鄭琳的父親鄭傳潤。鄭傳潤情緒還算平靜,但語氣低沉,聲音裏透着疲憊。他告訴記者,下午兩點,他跟康偉東父母、汪雲水兒子一起到南京市檢察院,羅檢察官接待了他們,羅檢察官説,經過研究,認為張明寶的一審判決是合適的,決定不抗訴。
聽到這個答覆是什麼感覺?鄭傳潤説,他很失望很難過,但並不意外。鄭傳潤説,羅檢察官詳細解釋了為何不予上訴,但他們依然堅持之前的想法,就是認為張明寶判無期太輕了。羅檢察官表示,他們可以以受害人家屬的名義向省檢察院申訴,或向省法院反映。
下面打算怎麼做,是就此放棄還是繼續上告?鄭傳潤表示,具體怎麼做還沒想好,但肯定不會就此放棄。記者聽到,他那邊聲音很嘈雜,似乎有很多人。鄭傳潤説,他人在南京,正跟康偉東父母一起商量此事。現在,眾人心裏都沒底,感覺即便反映到省高院、省高檢也無濟於事,所以要慎重考慮,好好商量一下對策。
事發後,“6.30”遇難者汪雲水的兒子汪樹聲一直默默陪同在康偉東、鄭琳父母身邊。昨晚,汪樹聲表示,他下午也到檢察院去了,親耳聽到了不予抗訴的結果。離開檢察院後,他一直在跟康偉東、鄭琳父母電話聯繫,商量下一步該怎麼做。汪樹聲説,他跟四位老人同病相憐,而且四位老人更可憐,所以他會一直支持四老。“現在我們正在商量,我的想法是,他們決定怎麼做,我就一起參與。”
截至發稿時,鄭傳潤顯得很無奈,表示他們還沒商量出結果。
(陳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