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王天倫涉黑一審被判死緩罰金1億元
12月30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天倫等2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王天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唐友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21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1996年5月,王天倫與他人合夥成立重慶永紅食品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為保證永紅公司有足夠的豬源,王天倫安排王東明(另案處理)等人在合川區等地收購生豬。王東明及王天平、李滄海等人對不願將收購的生豬賣給永紅公司屠宰場的經營户夏某某、黃某某等人進行毆打,並將生豬強行拉至永紅公司屠宰。特別是1999年3月以後,王東明先後招募了張應、楊玉華等人,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 法犯罪活動,實現了對合川部分區域生豬收購市場的壟斷。
2003年7月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後,王天倫為達到壟斷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等人巡查大渡口區、九龍坡區、高新區等農貿市場,以保證上述農貿市場銷售的豬肉均來源於該公司。王天平、王天秀與李德勇等人多次對沒有在該公司進肉銷售的經營户進行語言威脅和毆打,迫使部分豬肉經營户從該公司進肉銷售。王天倫還以支付工資為名收買原渝州交易城物管部主任劉朝忠,使其通過職務便利幫助王天倫等人對該市場豬肉銷售形成壟斷。
王天倫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經濟利益上億元。王天倫還向公安機關的有關人員行賄數十萬元,尋求非法保護,以幫助犯罪組織和組織成員逃避法律打擊。
王天倫等人通過長達10餘年的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過億,給市場生豬收購、豬肉銷售經營户及羣眾造成巨大的心理強制。王天倫明知今普公司的屠宰場對生豬進行注水,仍將“注水豬肉”強行在其非法控制的農貿市場內進行銷售,嚴重危害了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天倫利用合法公司為依託,以家族成員為紐帶形成的以其本人為組織、領導者,以其他家族成員為主要參加者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對相關地區生豬收購市場、豬肉銷售市場的壟斷經營,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所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等罪等罪判處王天倫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唐友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彭剛無期徒刑,其餘20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1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