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解釋重慶兩黑幫老大1人死刑1人無期判決
新華網重慶12月29日電(記者朱薇)豪賭資金近10億元、揹負多起命案的重慶巨賭“黑幫”審判結果引人注目,兩人被判處死刑、兩人被判處死緩。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此案審判長周進就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作出解釋。
根據法院29日判決,該團伙兩名“黑老大”陳知益、鄧宇平分別被判處死刑、罰金3061萬元和無期徒刑、罰金3190萬元,此外該“黑幫”組織成員馮胡林、謝魚被判處死緩,楊全被判處死刑、罰金1500萬元。楊鴻等其餘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原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刑警支隊三大隊教導員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遷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緩刑。
據瞭解,社會各界對此判決結果關注的焦點問題集中在:陳知益、鄧宇平均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為什麼陳知益被判處死刑,而鄧宇平只被判處無期徒刑?楊全不是組織、領導者也被判處死刑?
對此,審判長周進表示,這一判決結果是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司法裁判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從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看,該組織自2004年以來,逐步形成了以陳知益為首要分子,以楊全、楊鴻、秦加傑、鄭強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至案發前,該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共致三人死亡、二人重傷、四人輕傷,陳知益作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中陳知益還直接授意指使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本院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鄧宇平於2008年3月加入該組織後,迅速確立了其組織、領導者地位,並與陳知益組織、領導組織成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鄧宇平應當對其加入該組織後至案發前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間,該組織實施了一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嚴重犯罪活動,但鑑於鄧宇平沒有直接參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本院依法對鄧宇平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楊全直接參與兩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本院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周進還表示,法院審理此案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對各被告人的量刑中,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做到該重則重,當寬則寬,寬嚴適度,罰當其罪。如對陳知益、楊全均判處死刑,而鄧宇平作為組織、領導者對一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案承擔刑事責任,因其並無直接參與致人死亡的行為,本院依法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而有的直接參與人如謝魚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於一些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法定情節的,在量刑時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如被告人胡生全故意傷害犯罪有自首行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卿靈具有重大立功的法定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對於認罪態度較好的被告人,如被告人鄭強,本院亦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