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0多名農民工塵肺病 無一人簽訂勞動合同
140多名湖南籍農民工長期在深圳從事風鑽及爆破工作,吸入大量粉塵而染上了塵肺病,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無法得到治療和賠償。經過反覆向上級反映情況,目前有50多人被確認勞動關係並得到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的檢查,其他未確定勞動關係者仍在艱難維權的路途中。記者年末就此事件進行了追蹤採訪。
勞保法規很明確,職業健康缺監管
風鑽、爆破工作是一種存在粉塵危害的高危職業。按照1987年國務院頒佈的塵肺病防治條例,衞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有責任對風鑽、爆破工人進行塵肺病防治,對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檢查。
2002年5月1日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職工在上崗前、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然而,記者瞭解到,這140多名湖南籍農民工長期從事風鑽、爆破工作,10多年時間裏從未進行過職業健康檢查,他們的職業健康情況可謂無人過問。
來自張家界的農民工鍾家泉,今年37歲。從1998年開始,他就跟着包工頭餘功新在深圳做風鑽工,2005年拿到爆破證,成為一名爆破工。餘功新沒有自己的公司,10年間至少掛靠過5家爆破公司。鍾家泉跟着餘功新從一個工地輾轉到另一個工地,從一個爆破公司掛靠到另一個爆破公司。從來沒有哪家爆破公司為他進行過職業健康檢查,他也沒有和任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給他發工資的一直是包工頭餘功新。
2007年,一名跟着餘功新當爆破工的老鄉出現塵肺病症狀去世,餘功新把一直代為保管的爆破證交還給了鍾家泉,説接工程越來越難了,以後不能帶他做事了。
今年45歲的爆破工王兆鳳,2000年來到深圳,跟着餘功新做風鑽工。記者看到,王兆鳳的爆破證複印件簽發日期是2004年10月28日,證件寫的單位是“廣東中人深圳分公司”。王兆鳳2005年7月開始跟了另一個包工頭,爆破證上記錄了“轉入深圳浩豐達爆破公司”一行字。2007年以後,王兆鳳陸續又換了幾個包工頭。
無論是中人公司還是浩豐達公司,都沒有和王兆鳳簽訂勞動合同,他們並不承認和王兆鳳存在勞動關係,更不肯為王兆鳳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今年33歲的鐘平協沒有爆破證,他1998年到深圳做風鑽工,先後跟過十多個包工頭,他接不到工程就回家種地,接到工程就放下農活來深圳。
2009年7月,鍾平協到醫院檢查身體,發現肺部有陰影。隨後他加入了老鄉維權的隊伍。但他沒有爆破證,現在除了老鄉們肯幫他作證外,他還找不到任何證據表明自己和哪家爆破公司有關係。
用人單位推責任,監管部門不過問
鍾家泉告訴記者,他們當中很多人都出現了胸悶、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到普通醫院檢查,均發現肺部有陰影。從2008年開始,他們當中已有3人因塵肺病症狀而去世。
鍾家泉找到深圳市職業病防治機構,希望進行職業病檢查並拿到職業病鑑定,以便得到工傷賠償。但相關法律規定,做職業病鑑定前必須先確認勞動關係,鍾家泉從未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難以確認勞動關係,這成為他維權過程中的最大障礙。
記者瞭解到,這140多名湖南籍農民工無一人簽訂過勞動合同。在目前建築業普遍的包工體制下,和農民工直接接觸的是包工頭或者帶工,大部分農民工和企業老闆並不認識。包工頭如果有工程要做,就直接帶上自己手下的農民工。工資由老闆支付給包工頭或者帶工,然後由這些包工頭或者帶工發放給農民工。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關係來維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
鍾家泉如此描述建築爆破“產業鏈”:爆破公司有相關資質,有牌照,但自己不直接施工;搞爆破的包工頭攬到工程,以爆破公司名義承包,爆破公司從工程款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費,這就是所謂的掛靠。
王兆鳳還算是比較幸運的。他在深圳市潛龍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幹活時交了一個月的工傷保險。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處給王兆鳳出具了一份情況説明,稱王兆鳳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在潛龍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因此王兆鳳與潛龍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而王兆鳳不想賴在潛龍公司頭上。他説:“我在人家那裏幹了兩個月,就説我在那裏得了塵肺病,讓人家賠錢,説不過去。”
為此,王兆鳳申請勞動仲裁時,將浩豐達爆破公司作為被申請人,他認為包工頭林長伍是自己的老闆,那麼自己的勞動關係,應該算在林長伍所掛靠的浩豐達爆破公司頭上。
深圳市勞動仲裁院日前就此事開庭時,20多名農民工進入仲裁庭,與爆破公司當面質證,但爆破公司全部否認與農民工有勞動關係。浩豐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是這樣答辯的:“答辯人從未安排過申請人工作,申請人也從未為答辯人服務過。”
值得關注的是,浩豐達公司沒有説、法律也沒有追問:浩豐達那麼多爆破工程,都是誰完成的呢?浩豐達與誰簽訂過勞動合同、支付過工資呢?
用人單位逃避責任,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監管單位也放鬆監督,沒有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以至於農民工長期遊離於勞動保障體系之外。
新悲劇仍在上演,老法規亟待執行
我國建築法等相關法規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打擊掛靠和違法分包。2005年建設部《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要求用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原則上農民工應直接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吸納。
但時至今日,包工制依然盛行於建築業。記者日前走訪了深圳一家正在實施爆破的工地--中興通訊公司宿舍工程,來自湖南的風鑽工谷龍國告訴記者,他和老鄉們已經意識到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但包工頭不肯籤。
記者在深圳市南山區一家工地瞭解到,這個工地的施工單位中建四局將爆破工程發包給一家爆破公司龍城爆破公司,龍城爆破又將其發包給廣東梅州一名姓李的包工頭,包工頭找來5個爆破工、10多個風鑽工。現場的風鑽工告訴記者,他們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記者採訪了項目部潘姓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説,爆破是非常專業的工程,需要一定資質,施工單位自己無法完成,因此將這部分工程交給龍城爆破公司來做;施工單位與爆破公司是合作關係,只要求對方有相關資質,雙方的合同並不涉及對方是否分包、員工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業務委員會主任段毅指出,這些湖南籍農民工遭遇了勞資關係的“法外運行”,根本沒有被納入法律保障體系,因此遇到侵權問題時,才出現了難以受到法律保護的局面。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呼籲,深圳今年發生的兩起塵肺病農民工維權事件暴露了監管部門的漏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真正落實勞動合同法,確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清華大學副教授沈原認為,職業病救治是標,防治才是本,標本兼治才是善治之道。此次維權事件主要是企業勞動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惡果,在積極處理的同時,要將職業病防治與控制切實提上議事日程,加強對在崗工人職業病知識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從業單位勞動安全和衞生條件的監管力度,確保各種防護措施的有效實施。(記者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