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台灣貪瀆公務員平時“品德操守”評價為“良好”
作者:范凌志
人民網2月8日電 台“法務部”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的考績是“甲等”,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脱節,“法務部”已通函各機關加強考核作業。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法務部”清查發現,有公務員向知名業者索賄百萬元,主管在“品德操守”的考核項目上還勾選“優良”;也有曾數度涉貪瀆案件、不時爆出向業者收賄、接受招待的公務員,竟被列為重點栽培對象。
過去也有被指控收賄、賣案的法官、檢察官,被發現任職期間考績年年“甲等”,連辦案成績都高於同僚,顯示公務體系的考評機制,與實際工作成效差很大。
台“高檢署”統計06年至08年7月止,七百二十一名因貪瀆遭起訴公務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
台“法務部”為使平時考核制度發揮防貪功效,已將“落實公務員品德考核及輪調機制”列為“台灣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執行“落實公務倫理”具體策略作為之一,並籲請各機關落實平時考核及考績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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