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方:"美國軍政府"不在台灣 扁沒犯外患罪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10日消息,陳水扁“控告美國政府案”被國民黨團告發涉嫌“外患罪”,台灣“高檢署”調查後認為,扁的訴狀內容顯示並未與外國人或外國政府通謀開啓戰端、美國軍政府也不存在,昨天處分不起訴。
據台灣《聯合報》10日報道,陳水扁去年9月被台北地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不久,“台灣民權訴訟組織(TCRLO)”成員林志升舉行記者會聲稱,該組織代理“本土台灣人”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奧巴馬總統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茨,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頒發特別命令:“釋放陳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報道稱,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陳水扁在訴狀中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不能管轄“本土台灣人”,扁被起訴案件應移送美國軍事政府管轄,是在要求美國佔領台灣,向台灣“高檢署”告發陳水扁涉及“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及“通謀開戰端”罪嫌。
檢方調查稱,陳水扁要求被起訴貪污案件移轉管轄至美國法庭,並要求釋放及撤銷法院無期徒刑判決,屬訴訟防禦方法;且他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訴訟,並非私自與外國政府派遣代表謀議,“美國軍政府”在現實國際政治上又不存在,故不構成“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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