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台當局應順應台胞在大陸參政趨勢
中新網2月10日電 台灣《旺報》10日刊出社評説,繼台商與知名文化界人士擔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之後,3名台商受邀列席廈門市十三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隨着兩岸互動愈發密切,可預見台灣民眾直接參與大陸民意機構的參政議政機會加大。對此,台當局實應與時俱進,修改不合時宜法令,以免傷害台灣民眾權益。
文章摘編如下:
繼台商與知名的文化界人士擔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之後,現有3名台商受邀列席廈門市十三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隨着兩岸互動愈來愈密切,可以預見,台灣民眾直接參與大陸民意機構的參政議政機會加大。對此,台當局相關部門實應與時俱進,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以免傷害民眾權益,徒增兩岸關係不必要的爭議。
由於大陸人大具有修憲、修法、審議政府預算與人事同意權,具高度敏感性。台灣地區人士出任大陸地方政協委員早已非新鮮事,但擔任人大者可説是鳳毛麟角。有資料可查的是,2002年寧波台商曾玉書曾經當選當地鄞州區人大代表;廈門台商林重光則於2006年競選過廈門思明區人大代表,遭民進黨當局時期的“陸委會”強烈警告而未當選。
包括廈門市台商協會會長曾欽照、榮譽會長吳進忠、常務副會長沈輝雄等3位台商代表,列席廈門人大會議,針對廈門市人民政府所推出的廈門台商投資保護規定,作實質的審查,意義重大。
廈門市政府就表示,過去只是邀請台商代表參加人大會議,這次是首度把台商選為列席代表。換言之,過去各地方政府或多有邀請台商旁觀人大的會議,讓台商們瞭解政府關於台商權益的作法,這一次廈門市則是讓台商在法律的訂定與政府監督上參與意見,這不僅代表着大陸政府重視台商的聲音,也顯示出台灣地區人士的聲音在大陸逐漸被突顯出來。
趨勢是如此,而且也有現實上的需求。惟按島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政協與人大都是“陸委會”所認定的政治性機關。
大陸全國人大、政協的成員,經常遭到台灣限制入台,未來一旦台灣地區人士出任這兩機構的民意代表時,輕則被罰,重則可能遭到禁止返家,淪為“黑名單”。因此,當局是否需要修改這項條文,以符合現實環境變遷所需,是值得討論的。
目前兩岸交流的空白處幾乎只剩下政治部分,而政治交流需要“碰撞”。允許不同聲音的存在,讓台商提意見是大陸民主的一大進步表現,也是兩岸關係發展成果的見證。
而台商只是兩岸交流主體的一部分,其他尚包括台幹、台生、藝術工作者、演藝人員等等,他們在大陸參與政治社會事務的議題也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