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台灣死刑存廢爭議引發的思考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3月11日電 台灣《聯合報》11日刊出社論説,台灣最近四年均未曾執行死刑。基於對生命的珍惜,不執行死刑,悲憫之心當然可以理解;但從維護法治的立場計議,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構築落實廢除死刑的階梯,恐怕要比依恃個人信仰或行政操作來得合理。
文章摘編如下:
台灣“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在“立法院”説,他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判刑確定者,基於“依法行政”應該執行。次日,當局“法務部長”王清峯立即親自撰文回應,堅持死刑應“暫停執行”,並説即使丟官亦在所不辭。
王清峯曾是“人權律師”,推動廢除死刑的努力令人敬佩;但如今身為“法務部長”,若仍只是“主張”反對死刑並“堅持”不執行,顯然是不夠的。若反對死刑,應該做的,是以積極態度推動廢除死刑的立法工作,並讓民眾相信社會安全秩序不會因廢死刑而打折,才是根本之道。畢竟,這是法制的問題,而不只是個人信念問題。
台灣最近四年均未曾執行死刑。從陳定南任內起,經施茂林到王清峯,皆以“不執行”的手法處理死刑犯問題;嚴格來説,這都是避重就輕的作法。律法既有死刑條文,司法官又已依法審理判決定讞,卻在“法務部長”一關受阻無法執行,這是枉法行為,也是行政怠忽。基於對生命的珍惜,不執行死刑,悲憫之心當然可以理解;但從維護法治的立場計議,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構築落實廢除死刑的階梯,恐怕要比依恃個人信仰或行政操作來得合理。
推動廢除死刑,絕非簡單的工作,這在全球皆然。儘管世界過半國家都已廢除死刑,但如美國,目前僅十幾州通過廢除死刑,多數州仍存在死刑;如日本,曾一度停止執行死刑,其後又恢復執行,去年一月即一舉處決四名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