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長"欲廢死刑 稱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作者:范凌志
環球網記者範凌志報道,台“法務部長”王清峯10日語帶哽咽地説,她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甚至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據台灣《聯合報》11日消息,王清峯表示“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她提到台灣過去執行死刑,但犯罪依然存在,民眾依然不安,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殘忍化”。
她舉例,台灣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仍不斷髮生;台灣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這段期間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約三成。
王清峯昨天召集主管開會,説明她決定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及堅持,並指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快規劃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護被害人、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王清峯説,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方式不是隻有死刑。
面對“立委”質疑不執行死刑是違法、“違憲”,王清峯表示,“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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