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外交部長"出庭扁案 稱不知扁機密用途
作者:李柏涛
人民網3月24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事款案”。前台當局“外交部長”黃志芳證稱,扁“出訪”的“外事”經費均依循往例辦理,但機密“外事”行程與私下“外事”饋贈,他並不清楚。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於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台當局“外交部”提供給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島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全案因涉及“外事”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庭訊自昨日下午2時30分起至晚間近8時才結束,歷時5.5小時。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傳喚黃志芳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作證。據台灣媒體瞭解,黃志芳告訴法官,陳水扁“出訪”的“外事”經費均依循往例辦理,至於扁的機密“外事”行程與私下的“外事”饋贈,他並不清楚。吳景茂則證稱,他與吳淑珍並無美金的金錢往來,對扁家的美金來源也不清楚。
合議庭訂於30日傳喚前台“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楊德川等4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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