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成島內焦點 大陸釋善意兩岸共享和平紅利
4月1日,兩岸商籤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桃園大溪圓滿結束。協商成果豐碩,取得多項共識,雙方同意加速推動協議商籤,並儘快在大陸舉行第三次協商。
這次商談,讓ECFA議題再次成為島內焦點。
一項島內最新民調顯示,ECFA是今年島內民眾最在意、最關注的話題。台灣《商業週刊》説,“沒有一個人能躲過ECFA的影響”。
ECFA,一個經濟議題,何以在島內會產生如此高的關注度?它究竟是一份什麼樣的協議?對島內對兩岸關係意味着什麼?
ECFA的由來
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英文簡稱。它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早在2005年4月,國共兩黨領導人舉行會談,共同發佈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揭示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道路。五項願景其中一項就是: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其後,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籲,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近年,兩岸經貿關係日益密切,台灣島內呼籲海峽兩岸儘快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的聲音不斷高漲。
專家指出,CECA是兩岸經濟整合發展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互利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更是一項提升台灣經濟競爭力、避免台灣經濟邊緣化危機的重要戰略選擇。
於是,2008年大選,CECA成為馬英九的重要政見之一。
然而,島內泛綠陣營在意識形態主導下,將這一惠及台灣經濟與人民利益的經濟合作事業高度政治化,全面污名化,認為此舉是“傾中趨統時間表”,是“賣台”,表示堅決反對,還提出要通過“公民投票”來決定兩岸是否要簽署CECA的主張。
針對泛綠陣營的反對,馬英九當局在進行澄清與適當調整做法的同時,一再強調不會改變簽署CECA的基本政策方向。馬英九公開表示,兩岸簽署CECA是他選舉時的政見,當然選後要實現,至於有什麼內容,用什麼方式,大家可以表示意見,但不贊成用“公投”方式決定CECA。
為爭取島內民眾對CECA的瞭解與認識,2009年2月27日,馬英九接受台灣年代電視台專訪時對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名稱進行了重新定調,確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馬英九強調,協議內容是經濟合作,是一個“架構性的協議”,有共識的部分先簽署。
大陸方面從兩岸關係發展的現實出發,正面回應馬英九關於CECA的提議。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出,“我們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兩岸可以為此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這是大陸首次明確提出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概念,也是對馬英九提議的善意回應。
儘管馬英九將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名稱調整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但兩岸經濟整合或制度化合作的內容不變,兩岸共同推動的方向與立場不變。
2009年12月22日,海協會海基會恢復協商後的第四次會談上決定,第五次會談於2010年上半年舉行,雙方同意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列為第五次會談議題。
2010年1月26日,ECFA首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會談重點在討論有關ECFA的中英文正式名稱、未來ECFA協商時程、基本架構與分組等程序議題。
ECFA上路,建立兩岸經貿的制度化安排也邁出了實實在在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