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被控貪污機密款案6月8日宣判 否認中飽私囊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4月7日電 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完成言詞辯論。陳水扁仍堅決否認中飽私囊,強調“外交”零用金全是專款專用;全案訂於6月8日宣判。
據台“中央社”消息,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於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當局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據悉,全案因涉及“外交”機密事務,採不公開審理。據瞭解,陳水扁4月6日庭訊答辯仍聲稱,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領,且款項用於該用之處,絕無中飽私囊,歷屆“外長”、“次長”、“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慣例支領公款,特偵組不應只針對他。
6日庭訊自下午2時30分開始,一直開到晚間11時左右結束。據轉述,陳水扁1人即講了2個多小時;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6月8日下午3時宣判。
除機密“外交:款案,陳水扁另涉的4大案(“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訂於6月11日宣判;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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