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姓潘金蓮的潘!” 男子涉嫌辱公務員被訴
作者:范凌志
中新網4月9日電 台灣台中縣府農業處畜產科長潘春英取締私宰,業者質問“妳叫什麼名字”,在旁的業者詹東興以不屑語氣説“是潘金蓮的潘啦!”潘春英認為受辱提告,檢察官認為潘金蓮“是蕩婦的代名詞”,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將詹起訴。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潘春英表示,詹東興等人罵她“潘金蓮”只是“小case”,事後提告是想捍衞基層公務員的尊嚴,卻也引來不少“壓力”,希望她撤回告訴;堅持如今有了結果,檢察官起訴被告,給基層公務人員更多信心,也鼓勵基層堅持做對的事,不要怕威脅。
六十二歲的詹東興則辯稱,他並沒有對潘春英説“妳就是潘金蓮”;因為旁人在問“那麼兇的科長姓什麼?”他直覺想到比較有名的潘金蓮,才脱口説“是潘金蓮的潘”,沒有侮辱的意思。
起訴書指出,去年七月間,潘春英會同警方到台中大雅鄉取締私宰雞鴨業者,引起詹東興等人不滿,恐嚇説“這個人住潭子,明天叫一些人去他家拜訪一下”,並鼓譟關上鐵門不讓他們離去。羣眾問潘春英姓名,詹東興以污衊的語氣説“是潘金蓮的潘啦!”
詹東興表示,當時他的閹雞全被沒收,建築物也被拆,心中氣憤,才會説和其它的業者一起去向潘春英分飯吃,並無恐嚇之意。
檢察官王捷拓説,是否特意羞辱對方?須從當時的語調、表情、氣氛來判斷,被告當時以不屑口氣貶低潘春英人格,並不是在介紹她,因而認定是故意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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