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軍售5步流程 台軍最早2030年買到F-35
美國對外軍售要過幾道關
對台出口尤其煩瑣 高新技術門檻重重
本報駐美國特約記者 李濟然 本報特約記者 盧夢之
美國《防務新聞》12日稱,2008年批准的對台出售“阿帕奇”武裝直升機的軍售案不會被擱置或者取消,但首批交付台灣可能要等到2013年。而不久前引起渲染大波的美國雷神公司宣佈向台灣出售“愛國者”防空導彈一事,更早在布什政府時期就已批准,但直到現在才得以執行。那麼美國對外軍售為何要花這麼多時間?其中需要經過多少程序呢?
報道稱,這筆價值25億美元的合同正由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負責審查,美台消息人士都證實,該軍售案不會被取消或擱置,但第一架直升機將在2013年才能交付。為何這項軍購要花費如此長時間?據介紹,美國對台軍售需要經過多個程序。第一步是台“國防部”在年終時通過美在台協會向美方提出擬購買裝備和服務的清單。第二步是舉行美台工作性會談。通常在第二年年初,由美在台協會組織五角大樓的工作組參觀台軍軍事基地,深入瞭解台軍軍事需求。工作組返回美國後,向助理國防部長彙報觀察情況,並由該助理國防部長確定國防部的立場。同時,國務院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將針對台軍的需求做出自己的判斷。這不僅包括通常的軍事因素,還要考慮軍售對台海穩定的影響、兩岸的軍事平衡、美中關係、美國對武器出口的政策、涉及武器裝備的進攻性和防禦性能力等。第三步,還需要解決美國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分歧。一般從3月到4月,美國政府內部會展開積極的協調工作,由國防部負責政策的副部長、負責軍控和國際安全事務的副國務卿和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副助理三名高官組織協調消除各自的分歧。第四步一般在4月召開的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上,向台方通報美政府在相關軍購問題上的立場。如台軍方有不同意見,可再次提出,並重新經歷以上三個步驟。第五步,在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後,提交美總統批准。
但到這裏,工作遠還沒有結束。在行政部門做出同意軍售的決策之後,美國防部在總統正式批准之前20天內必須代表總統向眾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和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提交非正式通知,讓國會對審議軍售問題預作準備。總統在批准軍售項目後,根據《武器出口控制法》,在美政府同台當局正式簽訂協議之前30天,美政府必須向國會提交正式通知,啓動國會批准程序。在國會批准之後,美政府方能簽署與台當局正式簽署採購合同。至於購買裝備何時能交付,還需要考慮美軍自己裝備的需求。例如儘管台灣早就想買美國的F-35戰鬥機,但由於美軍自身的需求,台軍評估認為最早也要在2030年。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美國對外軍售都有這麼煩瑣的審查手續。特別是對於美國的盟國,軍售程序大為簡化。美國出口武器裝備分為“對外軍售”和“直接商業銷售”兩種方式進行。“對外軍售”是指美政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官方之間的軍品銷售活動,像美對台軍售一般採取此模式;“直接商業銷售”是由美國軍火商與外國政府直接銷售軍品的活動。美國的盟國一般選用“直接商業銷售”模式,不需要美政府參與直接同軍火商打交道,只需要軍火商從政府獲得出口許可證即可,這大大節省了時間。
同時國會對盟國軍售合同的審批程序要求也比較低。依照美《武器出口控制法》的規定,對於北約國家外加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軍購需求,只需要美政府在頒發出口許可證之前15天正式通知國會即可,審批時間大大縮短。
但是對於出口高技術的武器裝備,為了確保美國的技術優勢、防止技術外泄,美政府還有一套相當完備的審核機制。
美國空軍中校馬休·莫洛伊曾在一篇有關F-22出口問題的評估報告中透露,即使F-22戰鬥機得以出口,也必須經過十分嚴格的審批程序。僅在政府層面上,審批步驟就十分嚴格。首先,美國空軍、國防部和武器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將組成一個“三邊委員會”,三方專家再組成一個“聯合工作組”詳細研究各項技術問題。工作組將在“三邊委員會”的指導下,再分成兩組,進行“紅藍對抗”,對出口F-22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紅方隊員主要來自美國空軍,提出因出口帶來的各種軍事風險,而藍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是4天左右)提出有關解決方案。只要藍方未能在規定時間裏提供解決方案,出口計劃就將被擱置。即便過了此關,“三邊委員會”還要根據工作組的研究報告向由美參聯會副主席、國防部副部長等高層官員牽頭的“執行委員會”提出建議。執行委員會同意之後還要將有關評估報告送交國務院“反國家泄密政策委員會”進行審查。該委員會將就因武器出口帶來的技術轉讓等問題作出最後決定。在國務院同意後,才可展開政府間的出口磋商。▲
(《環球時報》2010年04月14日 第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