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劫獄救扁 前民進黨“立委”蔡啓芳判刑確定
作者:李柏涛
中新網4月26日電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民進黨著名的“三寶”“立委”蔡啓芳,因去年號召民眾“攻下土城看守所”搶救陳水扁被起訴,一審判處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二審定讞。
法院的判決書表示,蔡啓芳去年三月四日對外宣佈,準備在該月月底,發動人士到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而在同月18日,蔡啓芳還再次籲請民眾四月四日到看守所,“效法法國大革命,衝破看守所,解救陳水扁。”
嘉義地檢署認為,蔡啓芳的言行涉及煽惑他人犯罪,接獲告發偵查後起訴,一審依妨害秩序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二審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啓芳抱怨,這個案子應要三審才能定讞,現在二審就定讞,是“政治操作”。而對於要入獄服刑或是繳交罰金?蔡啓芳還沒有想好,只説:“到時候再講。”
對於蔡啓芳的質疑,法院解釋,由於蔡啓芳所犯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新台幣)以下罰金的輕罪,依法是不能上訴三審的,法官不可能違法審判,應該是蔡啓芳對法律的認知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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