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大陸學生與台灣人結婚得“走人”
台灣“內政委員會”再爆藍綠推擠衝突,主席張慶忠的衣服被“綠委”林淑芬差點扯下來。(中評社黃惠玟攝)
環球網5月11日消息 對於大陸學生赴台求學若與台灣民眾結婚可取得台灣“身份證”並工作。台“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會在“大陸學生赴台辦法”中規定,如果發生此情況大陸學生將不能繼續留在台灣求學。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立法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日聯席審查有關採認大陸學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稱,大陸學生來台如果與台灣民眾結婚,接下來就有可能以“依親”資格取得“身份證”,也可以在台灣打工、工作。
據報道,吳清基表示,陸生赴台的目的是求學,一旦結婚則是不符合原本赴台目的,就不能繼續留在台灣求學。“教育部”會在“陸生赴台辦法”中明定相關規範。
邱議瑩認為,目前對於大陸學生來台不得與台灣民眾結婚沒有法源依據。因此,她主張除了“三限六不”(限校、限量及限域,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滯留台灣就業)入法外,還必須將“不得使用簡體字”、“不得與台灣人結婚”等規定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