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搞烏龍
作者:范凌志
台“立法院”18日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發生錯誤,沒有把初審通過的條文送到“立法院會”,反而送出沒有被採納的版本,“立法院會”竟然照本宣科,三讀通過後才被人發現搞錯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複議後,18日下午又三讀通過了正確的條文。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立法院”18日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由於初審通過的是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的提案,但她發現“立法院會”最後三讀通過的不是自己的提案,而是“公平會”的建議版本。台“立法院”緊急追查錯誤根源,發現在製作初審通過條文時,誤將趙麗雲提案錯登為“公平會”建議條文。據瞭解,趙麗雲的提案是:未來名人為產品代言廣告,如果“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代言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代言”,將必須與廣告商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而通過的“公平會”建議條文則是:代言者有“故意”行為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名人因代言不實成罪的可能性相對低很多。▲ (馬 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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