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66個政黨多數不運作 當局擬提高建黨門坎
作者:范凌志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當局“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將討論“政黨法”草案。台媒稱目前島內共有166個政黨,多數都沒有實際運作。台當局“內政部”的草案,將政黨成立的門坎,由現行“民眾團體法”規定的30名以上黨員申請,提高到300人以上申請才能成立。
據台“內政部”提出的版本,島內政黨內的黨主席、黨代表、地方黨部主委等黨職選舉都將納入規範,如有賄選等情事,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下罰金。
草案中明訂,島內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已有投資者必須在“政黨法”施行兩年內將其出資轉讓或交付信託。草案還明訂,島內政黨不得在機關、法院、軍隊、學校設置黨團組織;政黨補助金部分,只有在台灣民代選舉中獲得5%以上得票的政黨,才能得到補助金。
目前島內共有166個政黨,多數都沒有實際運作。台當局“內政部”的草案,將政黨的成立門坎由現行“民眾團體法”規定的30名以上黨員申請,大幅提高到300人以上申請才能成立。草案同時規定,如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或沒有推薦候選人蔘加縣市級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就視為解散。
報道指出,台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首次公開“內政部”研擬中的草案。島內多位與會學者表示,依照台灣現行的選舉制度,理論上3%的選票就可以分到一席不分區民代席位,所以台當局應考慮降低政黨補助門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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