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明確表態 ECFA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
作者:李柏涛
6月3日公審會將審議ECFA“公投”案。黨政人士31日表示,“陸委會”與“經濟部”已表明台當局態度,主張涉及租税、投資為主要內容的ECFA,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圖為“行政院公審會”召開台聯ECFA“公投”案公聽會情形。
據台灣媒體報道,6月3日公審會將審議ECFA“公投”案。國民黨黨政人士31日表示,“陸委會”與“經濟部”已表明台當局態度,主張涉及租税、投資為主要內容的ECFA,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簡稱公審會)27日針對台灣團結聯盟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當局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舉辦公聽會。
“陸委會”與“經濟部”代表在公聽會主張,ECFA包含“租税”及“投資”事項,不得作為“公投”的提案;且兩岸簽署ECFA後須送“立法院”審議,審議通過後才生效,“立法院”完全監督,沒有再“公投”必要,認為公審會應駁回“公投”案。
黨政人士説,“陸委會”與“經濟部”已清楚説明台當局的態度,對於ECFA“公投”最後的準駁結果,台當局尊重公審會的決定。
對律師陳長文日前質疑台聯“公投”提案矛盾的投書,黨政人士表示,台當局部門事前並不知情。但這篇文章的確點出台聯“公投”案的問題,“用同意的提案包裝反對的立場”,明顯欺騙連署的民眾,也是對民主制度的算計與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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